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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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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4月27日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提议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给予公司投资项目专项扶持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2.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变,仍为201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7年5月4日。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1),公司定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2017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递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为了充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且进一步保障公司的投资利益,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给予公司投资项目专项扶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若公司投资项目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辖区纳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符合《投资协议》相应约定,经投资项目公司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可给予投资项目公司产业发展扶持、高级人才扶持等专项扶持。公司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与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变动的说明外,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股权登记日、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变。

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上述议案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5月10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 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wenyh@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温永红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沟通合作细节,并对《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调整,并增加了《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投资协议》调整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投资协议》其他内容不涉及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自投入运营至自建厂房投产过渡期间内(2017年至2019年),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50%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扶持。

2、自建厂房正式投产之日起,前5年,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100%予以资金奖励扶持;第6年-第10年,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50%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扶持。

在达到该项目《投资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在乙方提供相关的完税资料后,甲方按年度在次年3月份进行支付第1.2条专项扶持。

3、自乙方项目公司产生营收起前5年,每年对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参照其在甲方辖区的工资薪金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60%予以奖励。在乙方提供相关的完税资料后,甲方按年度在次年3月份进行支付给乙方项目公司。

三、其他

上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补充协议》中不涉及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仅为《投资协议》的补充。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本次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将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安排实施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