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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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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小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将上年末留存的应收票据用于支付应付款所致。

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长244.69%,主要是报告期内按合同预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长1,447.99%,主要是报告期内为支付的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较上年末下降79.0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因政策性搬迁进度加大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下降31.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一年内到期的BT应收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下降97.6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中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长62.50%,主要是报告期末向银行取得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长74.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应付票据形式支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末下降38.8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应付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下降59.6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下降50.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末应付的信息披露费等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51.08%,主要是报告期内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金额增加所致。

专项应付款:较上年末增长76.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2.0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与施工合同增多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25.9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50.7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国家营改增规定,取消营业税,而增值税不进入该科目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4.1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工资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1.01%,主要是2013年公司发行的私募债在上年底已到期偿还,本期利息支出下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8.48%,主要是报告期内工程回笼款增加,应收款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12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延陵镇2016年度财税贡献一等奖奖金及延陵镇锅炉整治补贴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3.22%,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273.60%,主要是报告期内工程投入增加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966.45%,主要是报告期内中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7.6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完成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注册中文名称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变更后的经营宗旨为: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创造人与自然和谐之美,成为生态建设的领航者,增加“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的经营范围。

本次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主要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转型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特征,使公司名称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注册地址的变更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苗木、附着物进行了动迁所致。

2、报告期内,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苗木、附着物进行了动迁,公司的办公地址变更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动迁范围内原归属于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注销。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关于本次动迁相关的费用共计75,610,007元人民币,包含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的拆迁费用以及购买一般性树木和名贵树种、景观石搬迁的费用。

本次动迁主要涉及公司办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以及部分非经营相关资产的征收。因公司工程业务部门分布于全国各地,本次动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有关本次动迁相关事项的落实。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与使用,再加上公司承接与在手合同量增多,相关经济效益已开始逐渐释放,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的增长。

公司名称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国强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肖国强先生因出差在外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林晓珺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吴群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7人,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资格审核、独立董事确认,同意提名肖姣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起算。

肖姣君女士简历:

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Texas Christian University会计及创业管理专业,曾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任助理审计师。现任丹阳市花王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人。

肖姣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系父女关系,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的情形。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施工合同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新签项目合同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027,193.76元。新签项目合同中,生态旅游景观业务合同1项,道路绿化业务合同4项;

(二)新签战略框架协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新签战略框架协议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元。新签战略框架协议中,市政园林业务协议2项、生态旅游景观业务协议1项。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花王股份公告编号:2017-03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1.7%股份的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吴群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7人,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确认与资格审核、独立董事确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肖姣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起算。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江鹏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监事一职,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足3人,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起算。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1日

至2017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九、十条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一至八已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披露,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地点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其中江鹏程先生因出差在外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审议选举杨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江鹏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监事一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足3人,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提名、公司监事会慎重决定,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杨斌先生简历:

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公司董事长秘书、公司经营部经理,现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

杨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的情形。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007 公司简称:花王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