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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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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1版)

1.股东周年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凡于该日下午办公时间结束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凡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证明,以办理登记手续。

4.请于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前(如采用邮递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达:

(a) 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

(1) 若亲递,可送至: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8层B座·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b) 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

请亲递或邮递到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上海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 请填上以阁下您的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任书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单位,则本授权委托书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本授权委托书由阁下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经过公证。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请注意:本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 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7) 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8)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就:第12项“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12.01项至12.08项子议案,以及第13项“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13.01项至13.04项子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并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并且本次选举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两名以上,因此,该等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在本次选举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为确保您充分行使表决权,本附注以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为例简要说明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第13.01项至13.04项议案应注意的问题与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相同)。请您参考下述说明对第12.01项至12.08项、第13.01项至13.04项议案填写您的表决意愿:

(i) 就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而言,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8位,则您对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即100万股×8=800万股)。

(ii)请在“赞成/反对”栏填入您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票数。请注意,您可以对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一位、两位、三位至八位,以下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与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部分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8位,则您对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您可以将800万股平均给予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每人投给100万股;也可以将8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将40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将20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将15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将其余50万股给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等等。

(iii)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您给予八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您对某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8位,则您对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a) 如您在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反对”栏)填入“800万股”后,则您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您在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第12.01项至12.08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b) 如您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反对”栏)填入“500万股”,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反对”栏)填入“200万股”,则您7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v)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非累积基础上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由获得投票数多者当选为非独立董事(但如获得投票数较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中选候选人的投票数相等,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视为该等候选人未中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非独立董事不足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非独立董事为止。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公告编号:临2017-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并结合公司情况,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如下修改:

1、 《公司章程》修订

注:本次建议修订新增条款两条,其后相应章节序号依次作顺延调整。

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注:本次建议修订新增条款一条,其后相应章节序号依次作顺延调整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