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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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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一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桂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起停牌。2016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分别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19日、12月17日、2017年1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36)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7-004)。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因证券市场监管政策调整等因素,公司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项下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发行股份数量、配套融资等事项予以调整,并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17年3月10日,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13日起复牌。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7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040、2016-041、2016-052。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及附件文件,公告编号:2017-037、2017-03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一明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4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187名激励对象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除前述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7-03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除前述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4月2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0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1.7万股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141.7万股

3、授予人数:187

4、授予价格:90.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人调整为1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5万份调整为0万份。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文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和3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在2017年-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854.97万元,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相关成本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86 公司简称:兆易创新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