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3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4.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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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17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39,8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133,512.1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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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卢竑岩、湖南文化旅游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陈拓琳、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一)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情况: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9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
(二)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9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邮箱:ir@g-bits.com
六、 备查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7-03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厦门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购人民币1,700万元
认购日:2017年4月27日
到期日:可随时支取
预期利率:1.80%-2.70%
2、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5,000万元,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互动”)和厦门吉比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比特投资”)分别认购4,000万元和4,000万元
认购日:2017年4月27日
到期日:2017年7月28日
预期利率:3.50%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购人民币3,500万元
认购日:2017年4月27日
到期日:可随时支取
预期利率:1.80%-2.70%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为人民币18,2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三)雷霆互动与招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四)吉比特投资与招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