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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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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6版)

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类: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类: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A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用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C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应内容。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应内容。

4、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