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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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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具体如下: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7年5月1日起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指引》、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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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6月4日,投资者可在2017年6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11月5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11月6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11月5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11月6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

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2017年5月4日起恢复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