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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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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情况如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现聘任邵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邵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邵旭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邮件:zixin@zxpc.cc

邵旭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邵旭先生,汉族,1988年7月出生,财务管理专业。2011年-2016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助理;2016年2月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邵旭先生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现有营业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8、9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登记日16:30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信箱:zixin@zxpc.cc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8;

2、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时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万恒先生、独立董事王旭女士、财务总监贺玉先生、保荐代表人蒋序全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3.57万股新股,由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询价、申购过程,公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27,388,53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49.36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31,999,998.99元后,余额1,567,999,950.37元,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划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银行账号:0806220129001114183)人民币767,999,950.37元、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银行账号:0121011000003074)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上述汇入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47,38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6,752,56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4月16日出具中准验字[2016]1068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人民币800,000,000.00元已按要求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766,752,561.8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119,096.14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设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800,000,000.00元已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766,752,561.8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119,096.14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余额)。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