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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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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相关报道

近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刊登了一篇标题为《华西能源41亿投资四川自贡建石墨烯产业化项目》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高新区与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华西能源签订《四川自贡石墨烯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协定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投资20亿元,占地500亩,建成5000吨∕年石墨烯、石墨烯前驱体及石墨烯应用产品规模化生产线。一期项目建成后,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解决就业人口100余人。

二期、三期主要建设“石墨烯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1亿元,主要建设“石墨烯导电、石墨烯散热材料”或“石墨烯汽车领域内的应用”等项目。

华西能源与其子公司恒力盛泰共同参与此次石墨烯产业化项目投资,三期投资额累计达41亿元。

二、澄清说明

公司关注到上述媒体文章报道,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1、本次投资协议所涉及石墨烯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是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华西能源未参与本次项目投资。

2、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15%的参股公司,不是华西能源的子公司。

3、协议中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内容为初步方案,具体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约定。

4、鉴于华西能源持有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为推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华西能源参与了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主要负责协调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户、并协调其足额完成项目投资,协助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应用资金的牵头,以及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各项合作事项的顺利、有效推进和落实。

5、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运营三大板块,石墨烯产品生产及其相关运用由公司参股的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主营业务以及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事项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项目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能否顺利实施、以及项目建成时间、项目投运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15:00至2017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174,59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4,574,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33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2%;反对2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3%;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79,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6%;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杜剑先生、廖中新先生、何菁女士事前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慧颖、井泉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