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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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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1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7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合并口径,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59,500.77万元,同比下降3.11%;实现利润总额21,719.81万元,同比增长29.22%;实现净利润19,090.84万元,同比增长11.6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76,703,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7,670,377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2017年度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1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预披露如下: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4月28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限售股解禁情况(即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4月28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六个月限售股解禁情况(即2017年4月28日到2017年10月27日):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如存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因此公司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1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6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05号”文同意,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4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0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7,106,574.14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50,071,175.00元,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035,39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958,42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568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的差异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运作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11月27日第六次股东大会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之间确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1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书智先生,总经理张云女士,董事会秘书倪伟雄先生,财务总监师帅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保荐代表人钟敏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7-01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拟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2017年5月22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该出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17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26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 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股管理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对普路通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6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05号”文同意,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于2015年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4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0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7,106,574.14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50,071,175.00元,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035,39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9,958,42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568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的差异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运作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11月27日第六次股东大会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五之间确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393.4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业务特质,医疗器械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及电子信息类供应链管理项目均以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的投入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做出贡献,募投项目不单独产生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61,532.45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普路通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普路通董事会披露的2016年度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敏 王 韬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