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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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本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权限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1.7抵债资产
本公司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入账。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
本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本公司将抵债资产列入其他资产。
6.1.8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6.1.8.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1.8.2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6.1.8.3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6.1.8.4 设定收益计划
(1)内退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亦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计算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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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剪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6.1.9预计负债
(1)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6.1.10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6.1.10.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本公司发放自营贷款,按期计提利息所确认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本公司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发放的贷款,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原在表内反映的应计利息同时冲销当期损益,转入表外核算;同时该笔贷款转作非应计贷款,以后每期计息均在表外核算,不确认当期收益。
金融企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在收到存款银行结息通知单时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拆借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确认计算。
6.1.10.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顾问和咨询费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和咨询费收入,于所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小,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收入。
6.1.10.3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划分为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对于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本公司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不容,按对应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按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6.1.10.4汇兑收益
在交易已经完成,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汇兑收益。
6.1.11支出确认原则
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等。
利息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利润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息计算。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
6.1.12租赁
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6.1.12.1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1.12.2融资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6.1.1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需同时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及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结束前处置毁损的,将递延收益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1.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能满足: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6.1.15信托业务核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即“固定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本公司信托财产是指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对于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本公司的固有资产,也不属于本公司对受益的负债。本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资产。
本公司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本公司的信托项目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本公司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分别记账、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信托项目财务报表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6.1.1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虽然信托赔偿准备累计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因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效仿银监会设计的信托业救助基金的基本理念和方案,把公司会计科目项下的信托赔偿准备加上公司对项目责任人预留的风险准备金等,设立公司信托项目缓解风险救助基金,从2015年起分六年每年计提1亿元,共计提取6亿元。本期计提1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
6.1.17一般准备的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本公司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当潜在风险估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应收款项等,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本公司采用标准法确认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同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调整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本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风险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用一般准备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因特殊原因,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将一般准备转为未分配利润。
6.2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期初数、期末数及其对公司存在的影响:无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无。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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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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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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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表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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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表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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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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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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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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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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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2、本年度将“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从“证券投资类”分离统计。
3、“其他投资”为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艺术品、贵金属等。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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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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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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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2、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投资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3、本年度将“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从“证券投资类”分离统计。
4、“其他投资”为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艺术品、贵金属等。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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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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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本年新增信托项目累计新增的实收信托金额。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
报告期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以推动业务转型与结构调整为契机,在稳定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涵盖政信合作、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跨境投资等大类资产配置及业务子领域,投融资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有显著提升。
(1)积极探索政信合作新方向。2016年,公司深挖政信项目内涵,在江苏、安徽、福建、四川等地成功落地多个优质项目,探索拓展了政信合作新模式,其中安徽亳州项目创下公司主动管理类集合信托规模之最。积极挖掘自身优势,服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唯一的一家信托公司与相关区县、市属企业合作设立了300亿元的海淀建设发展基金、200亿的京津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金,以及重点推进与市政路桥、首发集团等市属国企的合作,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和北京市属国企的发展。
(2)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前进。2016年公司继续开拓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除信贷资产证券化外,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和品牌效应;公司开展电力企业资产证券化,为央企盘活存量资产、降杠杆提供了服务;与三甲医院合作的应收账款信托项目,形成了具有品牌价值、流动性好的业务模式,稳定了市场占有率。
(3)资产管理业务加速推进。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推出了公司首个三年期定增股票收益权信托产品和首个通过预付款形式投资未来股票收益权的信托产品,实现了模式可复制;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公司发行富民系列产品为北京市门头沟、怀柔等区超过50个自然村提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三农”发展;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成长之星系列产品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与保理公司合作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现金管理类业务提升对机构客户的服务能力,在净值管理、流动性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积累了经验。
(4)家族信托延续先发优势。2016年末,公司继续发挥家族信托品牌优势,进一步拓展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系统一期实现上线试运行,客户数量增长了一倍,管理资产规模同比实现翻番。公司通过标准化、定制化、资产配置等多种家族信托方式满足客户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搭建客户个性化财富管理平台,尝试打通“资产端与资金端”链条,充分发挥全能金融平台的资产配置、财富规划与客户服务能力。
(5)境外主动管理型业务成功试水。2016年,在港股优先股投资、打新基金、定增基金等多款传统和创新产品的基础上,公司着力开发真实投资类海外项目,成立了第一单海外地产项目、首例真实投资于境外房地产的信托产品、国企境外并购项目,实现了公司主动管理类境外业务的突破,开启了前中后台联合创新模式。
(6)房地产信托业务积极转型。公司抓住2016年市场去库存的有利时机,通过“一减一增”的调节,在一线城市力推优质项目储备、三四线城市加快去化,采取投贷联动、债务重组、配资摘地、杠杆并购、物业收购及租金收益权等多种模式拓展业务,与知名房企合作摘地,实现了真实股权投资和固定收益并举,公司在由“狩猎模式”向“种田模式”转型中做了有益的尝试。
(7)慈善信托初试锋芒。2016年,公司响应监管要求,积极发行大病关爱慈善信托、艺术类慈善信托,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积极探索“家族财富管理+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信托”等创新,深耕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业务领域,为公司业务转型提供新的切入点。
6.4.2.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归集专户认缴资金信托对应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96,781.23万元。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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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瑞明,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1)“北信瑞丰稳定收益A基金”为本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受托管理的基金产品,该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27日,基金规模为4.85亿元,为债券型基金;该基金投资范围:该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229.13万元。
(2)“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基金”为公司于本年度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基金,该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339.94万元。
(3)“北信瑞丰宜投宝B”为公司于本年度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宜投宝B,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基金类型为货币型,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22.17万元。
(4)“北信瑞丰中国智造主题”为公司于本年度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中国智造主题,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16年1月27日,基金类型为混合型,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全部持有份额。
(5)“北信瑞丰资产丰祥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类资产、信托计划等,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全部持有份额。
(6)“北信瑞丰资产丰祥12号资产管理计划” 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类资产、信托计划等,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全部持有份额。
(7)“北信瑞丰资产丰祥14号资产管理计划” 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类资产、信托计划等,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全部持有份额。
(8)“增益资本2014005号集合信托计划”、 “安盈财富2015001号信托计划”、“银驰资本20150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系本公司发行并管理的信托产品;本期本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全部持有的增益资本2014005号集合信托计划、安盈财富2015001号信托计划的份额,持有银驰资本20150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72万元份额。本期购买上述信托产品获得投资收益共计4,711.80万元。
(9)“丰收理财022号集合-津杉华融定增2号”投资“北信瑞丰浦发银行北京国际信托百瑞8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金额为100,000,000.00元,该资管计划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为0。
(10)“丰收理财018号集合-潇湘资本定增”投资“北信瑞丰浦发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信瑞丰基金百瑞7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为135,000,000.00元,该资管计划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为-22,107,465.04元。
(11)“银驰资本092号集合-北信瑞丰定增”投资“北信瑞丰民生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极星1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为59,360,000.00元,该资管计划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为0。
6.5.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利润总额 129,555
减:所得税费用 30,283
净利润 99,272
减:少数股东损益 966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75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612
信托赔偿准备 10,000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81,263
减:本期利润分配 26,667
期末未分配利润 232,539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x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无。
7.4 公司净资本情况
■
注:此表以母公司数据口径编制。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2016年公司股东无变化。前五名股东现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威益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了我公司周瑞明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了徐哲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公司股东会选举王深坤为公司监事。目前履职的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组成情况如下:董事会成员为李民吉、周瑞明、徐哲、石明磊、于宏英、朱汪友、许汉章、汤民强、贝多广、王化成、吴晶妹、王剑钊、夏彬,共13人;监事会成员为王深坤、王进才、孟福增、刘率、韩新梅、韩波、董颖,共7人;高管人员为李民吉、周瑞明、瞿纲、幸宇晖、何晓峰、吴京林、黄晓炜、夏彬、黄明芳,共9人;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
8.3 无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之整改情况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北京银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现场检查意见书》(京银监发【2016】232号)对公司固有存续房地产业务的管理情况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了北京银监局。
8.7 本年度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8.8 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其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高级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良好,圆满完成了报告期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公司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