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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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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2007年以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6.2 或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657号)由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组,根据相关协议,本公司向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国盛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相应获得股权投资收益26.13亿元及广东国盛金控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 自营资产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资产损失准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 本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6.4.1.6表外业务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6.4.2.1.1 非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6.4.2.1.2 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2016年本公司已清算集合信托项目加权收益率为4.08%,原因为本年度已清算的结构化证券投资项目出现了亏损,此类项目劣后受益人承担亏损,优先受益人仍按合同约定实现了收益。若剔除此类项目劣后亏损因素,本公司2016年集合类信托项目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为7.69%。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非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

6.4.2.3 本年度新增项目

表6.4.2.3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情况

在业务创新上,2016年本公司一是邀请了外部律师研究了新监管政策下政信项目操作方案,并相应调整了本公司政信类项目操作的模式;二是为适应供给侧改革,新设计了供应链信托与产业基金信托。

6.4.2.5 按评级要求调整项目分类情况

为配合监管要求与评级要求中的事务管理类与非事务管理类项目分类,自2016年9月开始,本公司报送监管部门相关数据中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三类项目分类标准有所调整。调整内容为将本公司非主动管理类项目放入事务管理类中统计,非事务管理类项目按照融资类与投资类分类填写,便于与新的评级制度匹配,调整后的新分类情况已体现在本次年报披露中。

6.4.2.6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应当告知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本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以及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本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进行公告。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016年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6.5.2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2.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2.1

6.5.2.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6.5.2.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 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未发生交易。

6.5.3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上述情况发生。

6.6 会计制度

本公司自营业务(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273,996.15万元,净利润192,458.74万元。按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9,622.9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758.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9,245.8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205,448.5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5,701.11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因实施10送10转增6的分红方案,相应影响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变动。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2.7354%,大连昱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1121%,江西省财政厅20.4444%,天津瀚晟同创贸易有限公司7.1749%,深圳市振辉利科技有限公司6.2780%。

8.2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8.3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及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临时董事会表决,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胡平、李国平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检查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存续的信托计划均运作正常,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性的因素,到期信托项目均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2016年,本公司接受了江西银监局组织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本公司能够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托业务,业务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信托业务总体运行平稳,没有发现到期不能安全兑付的信托项目,也未发现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以致影响到期安全终止的信托计划。但检查中也发现,本公司也存在部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业务尽职调查不够充分、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风控措施不够严密、薪酬延期支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公司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他薄弱环节也将在今后业务中加强。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无。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1 守法合规稳健发展

本公司按照“突出信托主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经营宗旨,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各项业务稳步开展,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精心指导和安排下,本公司积极履行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016年,本公司开展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活动,加强了日常开支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同时,本公司还组织了“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培训和反洗钱培训307人次,合规培训98人次。

另外,本公司全年通过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对员工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行为规范教育,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提高了内控和管理水平,从思想、制度和行为上筑牢"防火墙",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遏制各类案件发生。

9.2 缓释化解环境与社会风险

本公司的经营理念是“风险第一、效益第一”,强调在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承受的情况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追求效益最大化。在风险管理中,本公司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尽可能有效的缓释、化解风险,避免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和为当地金融环境带来的不利后果。具体做法有:在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业务中,本公司在项目设计中要求银行指定项目、银行评审、银行后期管理、现状交付;在政信合作项目中,本公司坚持土地抵押、属地发行,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在股票质押项目中,本公司坚持警戒线、平仓线设计,防范融资人违约。

9.3 重视管理创新

本公司一直注重动态化的制度管理,强调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目前已形成了300多项制度,编印下发了第五版《制度汇编》,每个季度编辑下发补丁制度,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2016年,为适应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本公司组织制度修订小组对原有制度中不符合现实要求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对经营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新的制度汇编。

9.4 注入经济调整活力

2016年本公司立足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注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公司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创新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等业务模式,以信托贷款或受让信贷资产等方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中小企业覆盖了制造业、批发与零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住宿与餐饮业、采掘业以及农、林、牧、渔业等多个行业。支持中小企业数量超过2300家,提供信托资金总额超过260亿元。

本公司主动投身民生改善,通过信托贷款和受让应收账款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报告期内新增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信托资金超70亿元,项目覆盖江西、江苏、四川、安徽、福建、黑龙江、浙江等20多个省份。

本公司报告期内为农、林、牧、渔业等涉“三农”方面提供金融支持近20亿元。

9.5 致力推进财富管理

本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产品的多样性、灵活性,拓展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各种收益水平、风险等级不同的产品。如本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有较稳定收益的政信合作产品,收益较高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信托产品,风险较高、享受劣后收益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又如本公司发行的单一资金产品,为机构客户、银行理财和非理财资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良好的投资服务。本公司已发行的信托产品收益水平比银行存款高,风控可控,受到客户的好评。

本公司始终倡导客户至上的经营原则,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信托产品营销管理规定》、《信托客户服务管理规定》、《信托业务客户服务应对方(预)案》等有关规定。在产品营销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法规操作,落实面签和录音录像,进行风险提示,如签订认购风险说明书;信托投资不承诺保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营销执行合格投资者购买的监管规定。在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采取了多种保证措施,如属地发行、土地抵押、股票质押、第三方保证、预警线及平仓线的设计等等,极大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9.6 热心参与社会事业

本公司热心公益慈善,报告期内对口扶贫800万元,组织员工开展志愿者活动4次,共260多人次参加。

9.7 积极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认真倾听落实客户意见建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参与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积极开展了各项金融消保宣传活动: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了金融知识讲座;5-12月份每月开展了“金融消保 我们在身边”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积极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向广大居民及在校学生宣传金融消保和信托知识。

10、公司监事会意见

10.1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业务经营符合《信托法》等有关法律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未发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损害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受益人权益的行为。

10.2 本公司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