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22 公司简称:上海物贸

900927 物贸B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青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轶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投资者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2016年9月起,本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

本公司赔偿六十余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769.29万元,并由本公司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2万元。本公司均已在上诉期之前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017年2月23日、4月19日部分案件二审开庭。截至本报告期末,皆未结案。

2、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沪02民初90号、98号-126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投资者30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81.77万元、美元7,48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预测2017年1-6月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经营状况欠佳,给本公司2016年1-6月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于2016年6月底已完成有色金属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出售事宜。

公司名称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青林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