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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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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3日

至2017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19日、22日9:30至16:30,5月23日9:30至11:30;

4、 登记方式: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17年5月23日上午11: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 登记及联系地点: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传真:0511-88995648

邮编:212006 联系人:黄镇锋

7、 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会议由董事长凌荣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十四项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相关公告,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相关公告,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4、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95,839.03元,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82,663.5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178,266.35元后,报告期末公司可分配利润31,700,236.18元,每股公积金0.2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一致同意以2016年末总股本306,421,4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724,750.82元,占公司年度净利润的49.23%,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继续执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执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协议有效期从2017年5月12日延长至2018年5月12日。

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范立明、邵守言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鉴于该协议涉及的交易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或重大变化,公司2017年拟继续执行该协议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协议不存在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范立明、邵守言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为原则,按月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索普集团)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东普科技),交易数额与生产装置的产能和规模基本吻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协商,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索普集团签订《氯碱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转让协议》,将公司的氯碱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以评估值——人民币7,400.1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索普集团,索普集团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关联董事凌荣春、胡宗贵、范立明、邵守言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经营损失,同时增加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镇江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的通知》要求,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公告。

12、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公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于两项审计业务的费用问题,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7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内容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