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版)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将国内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4%变更至2%;将海外市场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5%,自2017年5月1日起适用。
变更原因如下:
1、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结构较传统客车复杂,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针对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公司采取了和其他客车不同的售后政策,特别是在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以下简称“三电系统”)方面,公司2016年及以前向客户提供的质保政策优于主要供货商提供的质保政策,2017年相关质保政策已统一,相关售后服务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相比以前年度公司承担的售后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2、随着公司纯电动客车技术的成熟,公司纯电动客车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仍按现行标准计提售后服务费用将超出公司未来提供售后服务费用的实际支出。
3、为提升海外市场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为更好地反映本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趋势以及更合理地保留产品质量保证费应有余额,结合公司产品特点、质保政策以及近三年海外售后服务费用发生情况,仍按现行标准计提海外市场服务费用将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提供海外售后服务的实际支出。
为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自2017年5月1日起,公司将国内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由4%变更至2%;将海外市场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从1%变更至2.5%。
三、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假设运用该政策,将影响2016年利润总额为11,228.27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合规,且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1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了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有效运用支付方式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保证收益率,降低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稳定的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展
的外汇交易业务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
和控制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
等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以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为一个期间。根据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等值7.7亿元人民币。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计划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报告期末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7—01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八亿元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我公司通过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由客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完整、齐全、合法、有效的授信业务合同文本及其他授信资料,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客户需将贷款所购买的车辆抵押于金融机构,我公司对其所抵押车辆负有回购担保义务。在客户还贷出现逾期时公司垫付款项作为预付抵押车辆的回购款项,最终在回购车辆价款中结算。
公司成立有专门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在客户所在地配合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按揭贷款客户也日益增多,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由12亿增加到20亿。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合作协议,公司负责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资信良好的购车借款人,双方督促贷款人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2、贷款的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三期未偿还贷款时,公司以预付回购款的形式代借款人垫付所欠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达到回购条件的,公司无条件回购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债权或借款人的车辆。贷款的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后,合作金融机构将公司垫付的预付回购款返还给公司。
公司客户因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申请银行汽车按揭贷款时,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担保额度由原来的十二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二十亿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汽车回购为国内比较普遍的汽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19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16.32%,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1.03%。其中,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1.8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5.84%。
截止目前,因客户汽车按揭贷款逾期,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代垫款项余额为3,167.39万元,占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为2.67%。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7—00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上述担保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
法定代表人:囤金军
注册资本:壹亿零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轻型客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 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聊位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张保国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车辆租赁;汽车检修、调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公交智能管理系统经营;公交IC卡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长期客户。
主要财务指标:
■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三、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本次担保的期限为二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算。
担保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措施: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从我公司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属于社会公益性企业,政府支持力度较大,风险相对较低,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调控下的政策性亏损。受政府限价和承担公益活动等任务的影响,目前整个公交行业一般为账面亏损状态。担保金额主要用于偿还和购买本公司车辆款。
五、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19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16.32%,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1.03%。其中,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1.8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5.84%。
截止目前,因客户汽车按揭贷款逾期,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代垫款项余额为3,167.39万元,占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为2.67%。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3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是我公司长期以来的业务合作单位,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和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运集团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互保金额贰亿伍仟万元,期限三年(详见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公告,编号:2015-012)。
目前鉴于公司计划与交运集团办理中长期贷款业务。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公司与交运集团的银行贷款互保协议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互保的金额及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岩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客货运输;铁路及航空客货代理;汽车出租、修理;国际集装箱,货位配载服务等。
主要财务指标:
■
该公司信誉良好,自2005年以来,与我公司一直是银行贷款互保单位。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产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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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对在银行办理的各项贷款实行相互担保。
2、互保期限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3日止,该期间内双方累计相互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3、双方相互承担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双方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进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应向银行进行贷款,以满足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决定继续与交运集团互相提供担保,交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19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16.32%,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1.03%。其中,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1.8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5.84%。
截止目前,因客户汽车按揭贷款逾期,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代垫款项余额为3,167.39万元,占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为2.67%。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孔祥云、李树朋、宓保伦在相关事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9号。法人代表:李树朋;经营范围为:客车(含电动客车、专用汽车、车载罐体挂车)制造销售;商用车销售、汽车底盘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含电器仪表及蓄电池)制造销售;汽车类生产与检测类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维修。公交客运、物流运输、宾馆服务、旅游、汽车维修、汽柴油、润滑油零售;房地产开发、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多次高层钢结构及网架的生产、销售、安装;土木工程建筑、资质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设计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限分、子公司经营)。(以下经营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大型钢板仓、储备库、研发、设计、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研发、设计、施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中通集团的总资产为1,092,373.08万元,净资产319,195.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92,442.78万元,净利润47,810.29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公司预计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接受担保。中通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2、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山东省交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控股大股东,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注册地址:济南市济洛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苏琳;经营范围:客车、专用车、工程机械、钢结构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技术咨询;机械维修;设备及物资供销(不含专营专卖产品)、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省交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山东省交工集团总资产为43,539.69万元,净资产为22,110.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306.22万元,净利润为192.76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公司预计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钢材。山东省交工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钢构”)
(1)基本情况
中通钢构为中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聊城市南郊工业区富民路6号。法定代表人:宓保伦;经营范围: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多层高层钢结构及网架的生产、销售、安装;起重机械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咨询;土木工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水电暖安装;铝、塑窗生产、销售、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通钢构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宓保伦先生为中通钢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中通钢构总资产为88,273.98万元,净资产为15,319.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6,666.91万元,净利润为1,205.12万元。2017年,公司预计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工程施工服务。中通钢构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山东中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物流”)
(1)基本情况
中通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法定代表人:狄涛;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9类);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凭有效期限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材、煤炭、焦炭、铁矿石、汽车配件批发、零售;农产品销售;国际货运代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通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中通物流拥有总资产17,636万元,净资产11,4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435万元,净利润516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公司预计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运输劳务服务。中通物流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6、聊城中通新能源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新能源”)
(1)基本情况
中通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法定代表人:段东升。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专用汽车、车载罐体、挂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含电器仪表及蓄电池)的制造、销售;汽车类生产与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商用车销售。汽车制造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及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水域保洁服务;公厕保洁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环保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厂房租赁、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通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中通新能源的总资产为89,387.05万元,净资产为12,578.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516.79万元,净利润为698.30万元(经审计)。2017年,公司预计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中通新能源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企业向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及本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标准的,适用国家定价标准,没有国家定价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中通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参照担保行业的担保标准,按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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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专用车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
2、中通集团向公司采购的客车配件等产品主要用于改装为专用车对外销售,该等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中通钢构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公司在建设新能源客车及节能型客车生产基地过程中,通过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之一。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劳务服务往来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并通过招标方式的确定交易价格。
5、公路车辆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通过招标方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6、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而山东省交工集团整合集团内所有成员企业的钢材需求统一进行采购,一方面可以确保稳定、及时地供货;另一方面由于采购量较大,可以争取到较为优惠的采购价格;因此,公司通过山东省交工集团统一采购钢材,有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其中大部分关联交易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了解了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同意该等议案的实施并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