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广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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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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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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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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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门店配电设备及直燃机改造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主要为2016年年终奖,于2017年年初发放所致。
4.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减少所致。
5. 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偿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6. 应付股利增加系子公司宣告分配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所致。
7. 预计负债减少系本期支付上年提取的清河店关店费用所致。
8.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年初关闭清河店所致。
9.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关闭清河店减少费用及大成店房产装修、设备折旧到期所致。
10. 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费用性税金列示到“税金及附加”及关闭清河店减少费用所致。
11.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上年9月起银行信用卡刷卡手续费下调所致。
12.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未取得收益所致。
13. 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上年同期取得社保稳岗补贴所致。
14.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关闭清河店支付租赁解约补偿所致。
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关闭清河店支付租赁解约补偿所致。
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投资三年期的5亿元私募基金所致。
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5.5亿元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清河店持续经营亏损的现状,为控制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2017年1月3日起清河店租赁合同解除并终止经营。本次闭店预计将产生租赁解约补偿、商户解约补偿、人员安置补偿等关店费用,2016年度计提功能商户解约及人员安置补偿456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增加营业外支出(租赁及商户解约补偿)347.19万元,结合清河店闭店可能的经营减亏因素,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日期 2017.04.28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为控制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损失,提高经营质量,2016年12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翠微百货清河店的议案》。 2017年1月3日起清河店租赁合同解除并终止经营。本次变动后,公司百货门店数量为七家,建筑面积共计40.26万平方米,其中自有物业19.4万平米,租赁物业20.86万平米,自有物业占比48.19%。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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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