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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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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26 公司简称:中远海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家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康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丽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油运”)100%股权,向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散运”)100%股权。

由于本公司收购的大连油运为受同一方最终控制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6年第一季度的相关项目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整体而言,本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调整前包括了原中海发展的油气运输业务和中海散运的干散货运输业务,调整后包括了原中海发展的油气运输业务、中海散运的干散货运输业务及大连油运的油气运输业务。本集团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包括了大连油运和原中海发展的油气运输业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15.98%,主要是预付港使费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了30.29%,主要是增值税未抵减额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了30.78%,主要是2016年末计提的部分薪酬在2017年初发放所致;

(4)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了53.28%,主要是公司债券利息尚未到付息期导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及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去年同期本集团仍在经营干散货业务,业务规模较本年庞大,合营公司业绩较本年低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38%,主要系去年同期本集团仍在经营干散货业务,经营业务规模较本年大。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09.47%,主要系上期收回了对合营公司的大额股东借款。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5.52%,主要是上年同期归还了大量的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家康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五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和2017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一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姚巧红女士提出辞呈,请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公司董事会接受姚巧红女士的辞任,并向姚巧红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董事长孙家康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倬琼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19年3月。

姚巧红女士仍将继续维持本公司香港公司秘书职务。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审阅了李倬琼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倬琼女士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掌握充足的财务、管理和法律等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李倬琼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董事会此次批准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倬琼女士的简历如下。

李倬琼女士,1973年10月生,43岁,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李女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境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2亿美元,并批准本公司为其中的1.6亿美元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担保。

上述新增担保的总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被担保公司的负债率也未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于上述融资及担保合同签署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三次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和2017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姚巧红女士提出辞呈,请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公司董事会接受姚巧红女士的辞任,并向姚巧红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董事长孙家康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聘任李倬琼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19年3月。

姚巧红女士仍将继续维持本公司香港公司秘书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审阅了李倬琼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倬琼女士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掌握充足的财务、管理和法律等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李倬琼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董事会此次批准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李倬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倬琼女士的简历如下:

李倬琼女士,1973年10月生,43岁,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李女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