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0 公司简称:南纺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焕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业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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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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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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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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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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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1)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金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306室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97万元。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总价港币1元受让联营公司暨关联方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Landse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或Greensheid Corporation(二者选其一,暂未确定)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19,090万股股权(占其总股本的4.87%)。详见2017年3月30日、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受让朗诗绿色地产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诉讼事项
(1)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049.8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末,被告已归还公司345.98万元本金,余703.8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未支付。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广业公司和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1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广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执行款项270.62万元,剩余款项仍在执行中。详见2015年6月5日、6月30日、2016年11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2016年4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2,212.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6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0月,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3月,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尚未受理。详见2016年4月27日、7月23日、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2015年9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深圳玛仕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仕迪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186.38万元,公司已在2015年末计提87.19万元特别坏账准备。2016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玛仕迪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171.35万元。玛仕迪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玛仕迪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报告期内上述款项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德健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