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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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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1 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德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乐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项

2016年10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0.4亿股H股股票(超额配股权行使前)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详见公司公告2016-082号)

2017年1月18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2017-006号)

2017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3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1.9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详见公司公告2017-017号)

2017年3月16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发行不超过11.9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详见公司公告2017-019号)

2017年3月28日,公司在香港刊登并派发H股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10.4亿股H股(视乎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定),每股发售价为15.84港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25号)

2017年4月11日,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10.4亿股H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6.65亿股,其中A股股数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将1.04亿股A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由76.25亿股变更为75.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0%;H股股数为11.44亿股(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因国有股转(减)持而持有的1.04亿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详见公司公告2017-030号)

2、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A股可转换债券。2016年12月12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2016年12月21日,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6-036号、2016-063号、2016-094号、2016-095号、2016-096号、2016-097号、2016-098号、2016-100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3、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51%股权事项

为优化资产管理业务布局,2017年1月9日,公司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51%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04,5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02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转让尚未完成。

4、收购华安基金20%股权事项

2014年2月26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安基金20%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60,009.4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创投”)参与竞拍。2014年4月9日,国泰君安创投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了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金额60,009.4万元。201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国泰君安创投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国泰君安创投按照标的股权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与产权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追加支付2,980.6万元。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国泰君安创投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第三次补充协议,约定国泰君安创投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追加支付2,01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01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泰君安创投已支付全部对价。本项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日期 2017.4.28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发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15国君C1”或“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票面利率为5.70%,发行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决定对本期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部赎回。详见2017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5国君C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上述赎回工作已于2017年4月28日完成,公司兑付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0亿元,兑付利息总额为5.7亿元。自2017年4月28日起,本期债券(简称:15国君C1,代码:12308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