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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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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福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20.67%,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预付账款比期初增长32.95%,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在建工程项目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62.38%,主要系报告期末蒙维公司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的保证金以及往来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存货比期初增长18.96%,主要系报告期末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21.55%,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预收账款比期初下降18.76%,主要系报告期末尚未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21.14%,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应付利息比期初增长50.69%,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5亿元中期票据和2亿元短期融资券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相关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分别增长16.44%和17.56%,主要系报告期蒙维科技10 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项目投入试生产,公司聚乙烯醇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58.4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6]22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计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100.0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场价格下跌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94.8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出售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55.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2.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闲置资产损失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7.80%,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946.8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2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银行贷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8月2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6.48元/股;2015年9月因公司实施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将本次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4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46元/股;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对该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8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19元/股;2016年4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959号)。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股份发行报价工作已于2017年4月18日启动,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本公司持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0,975,369股,占其总股本的3.10%。为盘活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利用“国元证券”股票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截止3月31日公司尚有1,496,000股国元证券融券股份未到期,至本报告报出之日,国元证券融券股份已全部归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增持或减持“国元证券”股票的情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福胜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