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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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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70 公司简称:上海建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克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红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上海建工”为公司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管理费用为17.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2亿元,增幅为34.96%,主要是工作人员薪酬及附加费、技术开发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本期财务费用为2.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63亿元,增幅为35.09%,主要是期末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增加利息支出从而增加财务费用所致;

3、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为-1.9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56亿元,降幅为38.87%,主要是本期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收款项减少相应转回坏账准备所致;

4、本期营业外收入为0.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11亿元,增幅为70.31%,主要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政府补助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9.48亿元,较年初43.06亿元增加16.42亿元,增幅为38.15%,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招投标保证金押金及各类代垫款项;

6、存货期末余额为695.34亿元,较年初652.66亿元增加42.68亿元,增幅为6.54%,主要是所属子公司加大房产开发投入本期净增加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及子公司期末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1.55亿元,较年初21.08亿元减少9.53亿元,降幅为45.23%,主要是本期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支付各项税费;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5.89亿元,较年初49.23亿元减少23.34亿元,降幅为47.42%,主要是公司本期归还到期债券20亿元及所属子公司归还部分到期的长期借款;

9、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为4.47亿元,较年初0.19亿元增加4.28亿元,增幅为2248.26%,主要是本期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材料公司收到联谊路150号及泰联路1号动迁款项所致;

10、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37.99亿元,较年初29.00亿元增加8.99亿元,增幅为31.04%。主要是公司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以3.59元/股的价格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亿股,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9亿元;

1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8亿元,较上年同期16.16亿元减少5.08亿元,降幅为31.44%,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收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收到动迁补偿款所致;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38亿元,较上年同期21.88亿元减少16.50亿元,降幅为75.43%,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35亿元,较上年同期51.66亿元增加15.69亿元,增幅为30.38%,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2.51亿元、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及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03亿元,较上年同期21.15亿元增加20.88亿元,增幅为98.74%,主要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期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征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17日发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与薪酬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激励基金计划(2017年度~2019年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本激励基金计划,在2017年度~2019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在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年度为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的下一年度。

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对象

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具体岗位为: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其他中长期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的约束条件

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由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值三项约束条件组成。

1、净资产收益率:公司2017-2019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7%,7.9%,8.0%;

2、净利润: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4%,23%,32%;

3、营业收入值:2017-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50亿元,1552亿元,1662亿元。

当年约束条件总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40%+净利润得分×35%+营业收入值得分×25%。如下表所示:

将当年约束条件总得分转换成为约束条件系数a,如下表所示:

当约束条件系数a大于等于0.8时,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业绩条件达到,可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否则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未达到,当年度不得提取激励基金。

(三)激励基金的提取

当公司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时,以当年度净利润较基准值的增长额为基数,提取最多不超过增长额的10%作为激励基金。当年度激励基金总额高于每名激励对象年激励收益上限之和的部分(即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余额)予以放弃,不计入后续年度的激励基金总额中。

提取激励基金的净利润基准值采取每年滚动的方式。

净利润基准值=实施当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均值

实施当年度激励基金总额≤(实施当年度净利润-净利润基准值)×10%×a。

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本计划实施周期内,公司年报披露后,若公司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则于年报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年度的管理费用。

(四)激励基金的发放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激励基金,个人激励基金收入控制在薪酬总水平(年薪+激励基金收入)的40%以内,发放时间为各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目标的后一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采取锁定两年延期支付的方式。

(五)激励对象变更与终止

1、激励对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激励资格终止,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的激励基金不再授予,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获授的激励基金。

2、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终止、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不再参与后期的激励计划,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继续向其或法定继承人发放。

3、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六)附则

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各年度的净资产均不考虑股票公允价值部分;各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中不含永续债金额;各年度营收未考虑建筑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

2、若公司发生权益类再融资行为,则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为计算依据,同时剔除因公司所投资企业未来上市带来的净资产增加额的影响。

3、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4、公司确定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其聘用期限的承诺。

5、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6、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与薪酬办法》、《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激励基金计划(2017年度~2019年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