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6年4月,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完成收购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49.75%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并入,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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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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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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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 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017年3月2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宁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浩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浩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浩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止2017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6.87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浩丰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申请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持股比例范围内为浩丰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本笔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公司为浩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同时浩丰公司的另一股东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以其管理的瑞元资本华发投资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财产为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市浩丰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万元,法人代表王辉,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80.3%。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9.7%。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浩丰公司资产总额388,790.88万元,负债总额256,250.75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76,8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5,000万元,净资产132,540.1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12.77万元,净利润-1,000.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亿元;
担保期限:3年;
反担保情况: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元资本华发投资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财产为限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6.87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9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31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7年第 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面积35.7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105.27亿元。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未有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新开工面积22.83万平方米,无竣工项目。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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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刘亚非先生、刘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陈茵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李光宁、刘亚非、刘克、谢伟、许继莉、陈世敏、江华、张利国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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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土地购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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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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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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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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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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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15涉及关联交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