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艾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松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立华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司拟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远彬主持,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主要内容: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主要内容:“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截止2017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334,61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665,3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第10033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注:账户结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
(一)“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账户结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的完工,解决了公司的铝电解电容器供应问题,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2、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三)“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司拟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需支付的尾款等将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利息收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三、 审批程序
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效益,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三届八次,监事会三届七次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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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汤建新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6183891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