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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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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卫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转让金额:7,626.07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照”)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7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4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恩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森恩浦”)出资3,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57%。

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公司拟将持有的阳光城照53.43%的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恩浦拟将持有的阳光城照46.57%的股权转让给安徽阳光,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阳光持有阳光城照股权比例为100%。

阳光城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726.07万元,阳光城照2016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4,100万元.以阳光城照2016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7,626.07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共计7,626.07万元。其中,安徽阳光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074.61万元,安徽阳光向上海森恩浦支付股权转让款3,551.46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陈以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同时陈以平先生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5%,此次安徽阳光参与阳光城照股权转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以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以平,男,1975年出生,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1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电子技术部副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4月历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公司电子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阳光总经理。

陈以平先生除上述持有安徽阳光5%的股权外,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阳光城照基本情况如下:

阳光城照目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股权转让。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附件(除灯管)、应急照明灯具及其他灯具、电工器材、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霸、小家电、厨卫设备、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安装;钢管杆的生产、销售。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对本次交易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阳光城照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0268]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每1元注册资本按1.089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将持有阳光城照股权的53.43%部分转让给安徽阳光,将上海森恩浦持有阳光城照股权的46.57%部分转让给安徽阳光。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阳光持有阳光城照的股权比例为100%,陈以平先生间接持有阳光城照的股权比例为5%,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明确子公司架构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子公司可持续发展;

3.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

●公司增资金额:4,75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加”)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李阳先生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为支持浙江美加的经营发展,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李阳先生按持股比例对浙江美加以现金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750万元,李阳先生增资250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李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李阳先生参与浙江美加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李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阳,男,1967年出生,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产品研究所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加总经理。

李阳先生除上述持有浙江美加5%的股权外,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

1、浙江美加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美加目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人共同增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除灯管)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浙江美加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李阳先生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浙江美加,有利于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推动浙江美加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与李阳先生按持股比例对浙江美加进行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750万元,李阳先生增资250万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资浙江美加,有利于提升浙江美加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推动浙江美加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多元化发展及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