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锦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飞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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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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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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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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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披露(详见3月2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并于3月28日披露了《问询函》的回复及完善后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补充文件。
3、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中介方正在积极推进审计、评估等与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核准。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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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8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6,602.00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周波先生因工作变动,董事会同意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财务总监候选人黄锦亮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锦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财务总监黄锦亮先生简历
黄锦亮先生,中国国籍, 1980年11月出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通信中心主任助理兼财务处处长,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旭光电财务中心总经理。黄锦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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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6,602.00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146.54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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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与晓清环保签订的建筑工程总包合同主体晓清环保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但建设单位(业主)楚雄晓清水务工程有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将该工程列入关联交易范畴一并预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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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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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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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川凤翔、东旭财务公司2016年尚未设立,无财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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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金控平台、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宝石集团、锦州旭龙、东旭财务公司、银川凤翔、易县旭华等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旭虹、东旭营口是东旭集团委托公司管理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采购部分能源,委托关联方石家庄博发机械加工少量零部件;向关联方宝石众和采购少量门窗,向宝石节能采购少量灯具用于办公建筑及设备维护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四川旭虹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四川旭虹、东旭营口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股权托管和经营权托管费用,其中,经营权托管费除基本托管费之外,公司可根据托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收取一定奖励托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主要从事高端装备技术服务等业务,为东旭营口提供平板显示玻璃基板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成都中光电提供牵引辊等设备,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锦州旭龙、银川凤翔、易县旭华所从事的PPP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总包服务。
公司与东旭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东旭财务公司,是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强化公司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连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东旭营口、旭虹公司、锦州旭龙、银川凤翔、易县旭华、石家庄博发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17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情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周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周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周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无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周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4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