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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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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定2017-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6338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公司面临着纺织品市场持续行情低迷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硅锰合金新材料业务规模扩大的风险,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准的不确定性风险及收购后的整合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氨纶纤维、涤纶面料的加工与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氨纶纤维、涤纶面料的加工与销售。为了提高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引入了适应市场的1623等新产品的试生产,同时加强推销力度。同时积极进行资产的盘活,处理积压的库存,转回部分资金。2016年8月5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2016年8月19日,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拟向天瑞纺织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纤22.26%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拟向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售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等债权。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加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未能得到有效沟通等原因,2017年1月3日,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截止目前,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仍以传统的纺织业为主,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5,128,884.67元,总资产416,787,472.98元,净资产195,042,274.13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包头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广场B6号楼,法定代表人:邱士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报告期,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未开展相应业务,对2016年度财务报告无影响。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7-3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士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6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决算方案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9,829,250.33元,净利润5,128,884.6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935,761.44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16,787,472.98元,股东权益为195,042,274.13元,每股收益为0.015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加之公司2016年度生产性经营亏损,主营业务转型未有结果,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对2015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对2015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消除的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7-36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议案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议程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7-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6338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7]000108);

5、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7-3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4: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9,829,250.33元,净利润5,128,884.6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935,761.44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16,787,472.98元,股东权益为195,042,274.13元,每股收益为0.015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加之公司2016年度生产性经营亏损,主营业务转型未有结果,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今后发展的可预测风险控制;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保证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6338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7]000108);

5、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17-3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应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说明。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通知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 2017 年 4 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4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

具体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11,投票简称:“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 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7-3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为“*ST 天首”,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17 年 4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对公司 2016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6338号)。经审计,截至 2016年 12月31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504.23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2.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本公司2016年度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该结果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确认。经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0 条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4 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天首”变更为“天首发展”,证券代码仍为000611,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