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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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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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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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7,403,794.48元,减少54.61%,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2,765,093.44元,减少53.27%,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年度工资及奖金所致。
3、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4,451,353.05元,增加202.20%,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1,818,196.35元,减少31.68%,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5、应付债券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97,623,642.58元,增加100%,主要系本公司于2017年1月发行“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3亿,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29,730万元。
6、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627,323.48元,减少38.43%,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1,544,509.60元,减少51.17%;主要系受项目施工进度、客户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轨道交通业务本期交货量同比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应减少;同时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7、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85,254.26元,增加154.15%,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本期计入本科目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49,443.60元,增加49.8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55,446.31元,减少100%,主要系基于四川天府新区轨道交通总体规划尚未确定,导致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暂缓,本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年度未计提投资收益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245,501.42元,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坏账准备相应转回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13,264.10元,增加50.26%,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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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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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季报全文见2017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一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7-038)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里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12个月。
上述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华黎先生及其配偶夏芸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
华黎先生持有无锡大生34%的股权,为无锡大生第一大股东,现任无锡大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威科技董事长。夏芸女士目前没有在任何单位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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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威科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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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里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综合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风险控制
奥威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责任,但华黎先生及其配偶夏芸女士同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208.4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8.4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1%。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人民币225.72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季报全文见2017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一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7-038)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