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智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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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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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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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 表 项 目 变 动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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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为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成立并购基金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目前上述两事项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17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公告》,公司对分别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及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涉及吴海萌、谢楚安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内容及核查情况进行了披露。
对于公司涉及上述4起诉讼和仲裁案件事项,练卫飞本人特向公司承诺如下:1、就上述债务本金,大部分均已偿还。属于对方夸大金额,恶意诉讼和仲裁;2、练卫飞本人将积极应对上述案件,争取尽快与当事人达成和解。若因上述案件导致公司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则全部由练卫飞本人无条件承担;3、练卫飞本人承诺签订本承诺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练卫飞本人(或第三人)名下足额财产向公司提供担保,以便解决案件之担保措施。若练卫飞本人未能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处置练卫飞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练卫飞本人无条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上述4起诉讼和仲裁案件,公司初步核查后认为: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及担保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事实上,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及担保均未经公司任何内部审批程序,更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同时公司对于上述案件涉及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均无法确认,公司认为上述对公司的诉讼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2、公司将对上述案件进一步进行核查并视核查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应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公司认为原告及仲裁申请人夸大诉讼金额涉嫌恶意诉讼,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若经上市公司进一步核查对方存在其它触犯刑事法律行为,上市公司将依法举报。
鉴于公司因涉及上述4起诉讼和仲裁案件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公司正督促练卫飞履行承诺由其本人(或第三人)向公司提供足额财产作为担保,以便解决案件之担保措施。我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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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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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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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230,965,3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5,965,363 股,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1,04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1,04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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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受托表决股份、吴日松先生受托表决股份、陈卓婷女士等均已回避表决。同时,因该议案涉及公司对参与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购义务差额补足,负有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故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 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控”)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1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刊、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了联合金控64.2857%股权过户工作
联合金控已于2015年11月6日完成了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后公司持有联合金控64.2857%股权,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基金”)持有联合金控35.7143%股权。
二、公司完成了首期增资款的认缴
根据重组相关约定及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正式通过公司自有账户向联合金控支付了首期增资款3600万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6年3月3日披露于指定报刊、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基于德福基金为避免与公司正在推动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同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及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在完成首期增资款后,公司即着手同德福基金协商收购其持有的联合金控股权,故德福基金未按相关约定认缴首期出资款。
三、公司进一步收购联合金控35.7143%股权情况
增资联合金控是配合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投资等现代新兴产业转型的战略举措,是公司长远投资发展规划的重要一环。股权过户后公司通过联合金控积极开展投资等新业务,并已初见成效,联合金控已成为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重要平台。鉴于此,为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的布局,巩固公司对联合金控的控股权,充分实现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同时德福基金为避免与公司前期尚在推动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德福基金同意转让持有的联合金控股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投资”)收购德福基金持有的联合金控35.7143 %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工作完成后,公司控制了联合金控100%股权,同时零七投资将履行德福基金的出资义务。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收购联合金控35.7143%股权的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及股权过户工商变更已完成,零七投资已支付全部收购款并于工商变更完成后履行原股东德福基金2000万元出资义务。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亚会(皖)验字(2016)003号《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联合金控已收到公司及零七投资首期增资款共人民币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送达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泓钧资产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进一步论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开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于2017年1月16日开市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6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7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每五个工作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目前,在有关各方的积极推动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正常进展中,公司正同步与外部投资者商谈设立并购基金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