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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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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 年1 月21 日,公司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详见上交所(www.sse.com.cn)公告:《旗滨集团对外投资公告》(2016-003)。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分别投资550万元、750万元、150万元。

2、2016年2月2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励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分期出资2,450万元,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分期出资490万元,受让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累计投资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980万元;累计投资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47万元。

3、为发展光伏光电玻璃产业,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48%。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拟通过收购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全部股权,以加快推进郴州旗滨项目建设进度,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4、为实施公司节能玻璃项目,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2016-088、2016-087)。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拟通过收购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全部股权,以加快推进节能玻璃项目进度,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025、2017-026)。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1月4日止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3,7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5.28元/股。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购买的股票自2016年1月4日起锁定12个月。至2017年1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意见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6、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以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取消曹鹤等22名协议离职人员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上述离职人员其所持有的第二次、第三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按照1.63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3,351,810股。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3,351,810股已于2017年3月30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1347218)。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17年4月6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608,339,750元减少为2,604,987,940元。详见上交所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031)。

7、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为倡导公司与核心管理、技术人才共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吸引和保留公司近期引进的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17年3月27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上交所(2017-009、2017-013、2017-021)。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内玻璃行业整体仍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矛盾,市场竞争激烈。受益于行业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淘汰的提速,国家环保监测要求不断提高,预计玻璃价格仍将处于相对高位窄幅震荡,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增收节支活动,不断挖掘管理效益,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0%以上。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最强的优质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生产商和供应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实现清洁生产,努力优化产品结构并提升产品质量,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制差异化产品和高端功能产品,加快新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标准化建设推进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公司名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文耀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陈隆峰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由于部分董事调整,同意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 葛文耀、俞其兵、张柏忠、林楚荣、郑立新、陈隆峰、张国明、姚培武、候英兰。葛文耀先生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维持不变,成员为:林楚荣、葛文耀、俞其兵、陈隆峰、郑立新。林楚荣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陈隆峰、葛文耀、张柏忠、林楚荣、郑立新。陈隆峰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立新、葛文耀、张国明、林楚荣、陈隆峰。郑立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4月7日。

(二) 审议关于《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将持有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划转完成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资产划转按照账面净值进行划转。划转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持有的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将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各主体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划转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按账面净值进行内部划转。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划转主体股权结构发生调整,将对划入方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但划转主体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获得工商部门的确认。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融资平台,大力提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充分依托深圳这一活跃的资本市场和全国性的金融中心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地融资,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漳州旗滨”)按账面净值划转至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持有。划转完成后,漳州旗滨成为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二、划转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8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26.08亿元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23日);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及基片、在线TCO镀膜玻璃、超白光伏玻璃基片、门窗幕墙安装、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石英砂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旗滨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36,562.15万元、负债总额634,122.78万元,净资产602,486.7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9.61亿元,实现净利润8.35亿元。

2、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9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漳州旗滨目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与本企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玻璃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燃料油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490,696万元、负债总额188,483万元,净资产302,21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5.18亿元,实现净利润4.15亿元。

3、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深圳新旗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2,832万元、负债总额54万元,净资产2,778万元。

三、资产划转的主要内容及协议签订的情况

1、划转股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漳州旗滨中拥有的100%股权(漳州旗滨为旗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划转方式:按照账面净值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3、划转基准日: 2017年5月1日。

4、漳州旗滨的员工合同主体变更事宜:本次资产划转不涉及漳州旗滨员工合同主体变更事宜,漳州旗滨及其全体职工仍按其与漳州旗滨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漳州旗滨维持原有管理模式不变。

5、漳州旗滨的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漳州旗滨的债权、债务(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以及或有负债,仍由漳州旗滨负责解决。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

四、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划转前股权结构

2、划转后股权结构

五、划转目的以及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漳州旗滨的股权划转,增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的整体实力,提升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旗滨集团的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划转股权后,公司将及时对深圳新旗滨进行增资,具体增资额在股权划转完成变更登记后再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另行确定。

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属于公司管理重心的调整和资源的内部转移调配,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权益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股权划转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将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效率,有利于后续的业务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各主体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股权划转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

2、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划转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划转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划转事项。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根据事项的进展状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