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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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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永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联合研发

①根据2012年10月公司与方正医药研究院签订的《药物研发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于未来五年内合计出资1,000万元,就精神疾病类、胃肠疾病类、抗肿瘤类等三个领域内的九个新药项目,与方正医药研究院进行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方正医药研究院负责研发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批件等的相关工作,并在合作期内每6个月向公司提供合作研发项目的进展报告,公司每年向方正医药研究院支付研发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合作研发项目的技术及研发成果归方正医药研究院所有,但其在出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成果时,公司享有10%的收益权,同时享有按90%价款购买的优先购买权。该协议已经2012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合作研发的项目中,现在研药物进展如下: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处于等待审评阶段;阿戈美拉汀片在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伊马替尼片正在进行抗肿瘤原料药生产线的改造,准备生产临床样品及补充研究;双丙戊酸钠缓释片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准备;双丙戊酸钠肠溶片已按照相关药政新规,初步完成重新评估。左乙拉西坦缓释片、左乙拉西坦注射液技术已签订技术转让协议(该技术转让协议正在履行中)。

②根据2013年2月公司与 SK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以下简称“SKBP”)、方正医药研究院、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迪西”)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与SKBP、方正医药研究院、上海美迪西就精神神经类全球首创药物SKL-PSL在包括临床前试验、新药注册申请、临床试验、生产批件申请、生产销售权益及在中国、美国或欧洲的注册等领域共同合作。SKBP许可方正医药研究院共同参与SKL-PSL项目的研发,并共享研发进展数据及相关资料;方正医药研究院负责临床试验和新药注册申请,并协助SKBP在美国FDA或欧洲相关部门的注册申请;上海美迪西进行临床前研究,并为研究院准备新药申请所需文件;公司负责提供临床试验样本生产服务并申报药品生产批件。公司独家拥有SKL-PSL药品在中国境内(含香港、台湾)的销售权,其中,SKBP享有净销售收入10%,美迪西享有净销售收入5%,其余利益分配由公司与研究院另行约定。截止2017年3月31日,该项目正处于调研临床研究单位阶段。

(2)金融服务协议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2月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及融资、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鉴于前期财务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致,协议有限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存款4,000.00万元,累计取款19,500.00万元,共取得存款利息收入66.86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累计贴现189.00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8,117.32万元,公司尚未申请贷款。

(3)北医医药签署长期服务协议及合同

2014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体外诊断试剂耗材供应与配送及实验室流程优化长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北医医药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提供体外诊断试剂与耗材供应及配送,包括供应、贮存、运输、配送及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优化服务。协议的总金额为年度中标金额人民币88,880,099.789元,实际金额以北大人民医院每年度实际采购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的金额为准。协议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协议期满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测,若服务满意,双方自动续签本协议一年。该协议已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8,00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的大会审议。截止2017年3月31日,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081.86万元。

2014年11月,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签署《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长期服务合同约定,由北医医药向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提供运营所需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的供应、物流与配送服务,以及医疗设备的供应服务。三年合同期限内,合同的总金额为500,000,000.00元。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测,若服务满意,双方自动续签本合同三年。该合同已经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拟签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北医医药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所需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唯一供应商,供应结算周期为3个月,同时预计2017年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实际采购金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7年3月31日,北医医药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9,810.43万元。

(4)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2014年9月,公司与北大医疗、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该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少于5亿元且不超过7亿元。公司拟出资300万元与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作为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总规模1%的资金,与北大医疗、北大医疗产业基金、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参与认缴本基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暂未支付出资款。

(5)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7年初,公司欠合成集团资金余额383.20万元,双方未计算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公司未偿还合成集团借款。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尚欠合成集团资金余额383.20万元。

(6)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薪酬支付事宜

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完成了原料药资产剥离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4日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根据重组方案中“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涉及原料药业务的相关人员正逐步转移至重庆合成。鉴于此次转移涉及的人员较多,社保转移等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公司将于2017年持续开展人员转移的工作。经公司与重庆合成商议约定,在转移过程中,尚未办理完成转移手续的人员薪酬由重庆合成每月预先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发放给尚未办理完成转移手续的人员。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公司支付给尚未办理完成转移手续的人员薪酬发生额为6,45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代重庆合成支付人员薪酬金额共计912.13万元。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事宜

①方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②黄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③李胜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善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李胜利先生和陈善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前述辞职报告在公司补选新任监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

④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孙建先生、毛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胡继东先生、郝林先生、徐伟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凯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宜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56号),同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2017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听证会,听取了公司的陈述申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尚未下达。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注1:关于公司向北大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0.63%股份的资产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各方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要内容: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北大医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②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北大医药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尽量避免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及其他关联方与北大医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大医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3)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容:北大医疗承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障北大医药独立于北大医疗;北大医疗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北大医疗的非正常干预。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北大医疗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注2:关于公司向北大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有的100%北医医药股权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各方承诺事项

(1)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北大医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②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

①北大资产经营公司不会利用控制权干涉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②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北大资产经营公司、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将尽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与北大医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实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4)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容: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北大医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本公司的非正当干预。上述承诺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注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方正集团、合成集团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②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方正集团、合成集团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

③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方正集团、合成集团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方正集团、合成集团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北大医药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方正集团、合成集团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保证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大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的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公司、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重庆磐泰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北大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北大资产经营公司承诺,为避免本公司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如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本承诺,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②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合成集团承诺,为避免本公司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如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上述承诺的承诺期限:长期有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