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第5.10条“投资组合报告附注”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