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宏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2016-082号公告。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该重大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2017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麦田投资”)通知:麦田投资之股东西藏康道鸿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道鸿浩投资有限公司)、李宏、赵光军、李绍清、李永培与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017年3月20日麦田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27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麦田投资变更为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麦田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雪峰先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推举郭宏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郭宏杰董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雪峰董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雪峰先生、郭宏杰先生、孙剑非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郭宏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选举吴奕中先生、孙剑非先生、张新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孙剑非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选举李雪峰先生、孙剑非先生、张新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孙剑非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召集人;

会议选举吴奕中先生、孙剑非先生、张新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新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奕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笛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黄颖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自动卸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吴胜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郭宏杰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吴奕中先生,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按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开展新的业务,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在原营业范围基础上,增加新的营业范围,故决定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5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奕中,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南京东路分理处任会计;1998年至2010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事后监督中心任监督员;2010年至今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任理财经理。

吴奕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奕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奕中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奕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笛鸣,董事会秘书,男,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任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更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笛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笛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笛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笛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颖灵,女,生于1962年,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94年,曾任职于四川省南充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会计主管;1994年调入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审计法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黄颖灵女士持有本公司4,325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颖灵女士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4年12月31日,黄颖灵女士曾因2014年三季报业绩预告的问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黄颖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颖灵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颖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胜峰,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证券事务专员(2009.12-2011.08),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09-2012.09),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10-2013.01);2013年3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吴胜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胜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胜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胜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30点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推举赵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7年4月27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非职工监事王宇先生和赵杰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隋红刚先生组成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会议一致选举赵杰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