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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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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7]第48号),公司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1)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项下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按销售收入的17%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外销收入实行“免、抵、退”;同时“营业收入构成”项下显示,公司本期内销收入39,751.80万元,外销收入31,720.60万元。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据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497.4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71,472.40万元+39,751.80万元*17%)+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2,176.58万元)+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1,255.74万元)+预收账款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298.45万元)+(-)特殊调整业务”的表间勾稽关系,推算的特殊调整业务金额为-12,598.90万元,请公司复核并说明特殊调整项的具体内容。

(2)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6,289.98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34,172.21万元+34,172.21万元*17%)+应付账款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7,199.44万元)+应付票据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1,939.5万元)+预付账款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58.87万元)+存货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035.55万元)+(-)特殊调整业务”的表间勾稽关系,推算的特殊调整业务金额为- 23,924.87万元,请公司复核并说明特殊调整项的具体内容。

(3)“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公司第二、第三季度的销售净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季度,具体如下:

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调减前期预计利润的原因之一为公司销售费用运费测算偏低。请公司说明第二、第三季度的销售净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具体原因以及销售费用运费测算的具体过程。

(4)“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项下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上涨27.55%、营业成本同比却下降-9.91%,本期原料系列产品、制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同比上涨21.48%和21.99%;同时,公司表示在环保治理方面加大了投入,截至目前,已经有效解决了公司所面临的环保问题。请公司说明营业成本与营业成本增长不匹配的具体原因;公司对相关环保成本的具体会计核算过程和核算科目,以及在环保压力加大的背景下,VB产品成本下降的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

回复:(1)该差异原因主要是应收票据的背书采购造成的,广济药业母公司应收票据背书约为7,800万元,孟州公司应收票据背书约为3,400万元,惠生公司应收票据背书约为1,500万元。

(2)该差异原因主要是应收票据的背书采购及成本中存在折旧、薪酬造成的,广济药业母公司应收票据背书采购原材料等约为7,000万元,孟州公司应收票据背书约为3,400万元,惠生公司应收票据背书约为1,500万元,成本中剔除相关折旧费用5,300万元,剔除相应的人工薪酬5,800万元。

(3)第二、第三季度市场行情较好,市场销售平均价格较一、四季度略高,在成本波动不大的情况下销售毛利较高,且一季度企业进行了高管人员绩效的计提及发放、四季度对本期销售费用进行了结算,相应的期间费用较二、三季度较高,综上销售净利率有所降低。企业在做业绩预告时销售费用按照上年同期进行预测,在年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认,存在差异。

(4)公司常规的环保成本在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本期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清洁生产实现废水废渣资源化再利用,本着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司的宗旨,新增了核黄素生产废水废渣资源化再利用工业化技术研发等相关支出,列示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中进行核算,环保压力加大,环保研发投入加大,对本期成本的影响较小;VB2产品营业成本同比下降了9.91%,是由两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原因是占企业销售量66%的孟州公司本期生产成本较上期下降了10%,主要是因为大宗原材料玉米淀粉单价平均每月较上年同期均有近15%的减少,其中4月较上期同期玉米淀粉单价减少了32%,另一方面,广济药业本部本期销售数量较上期减少了25%。

2、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项下显示如下主要信息:

(1)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情况

(4)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项下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其他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按25%计缴。母公司报表和集团内主要子公司财务信息显示,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863.26万元,惠生公司实现净利润-2,314.52万元。

基于如上信息,请公司:

(1)复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中的“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仅调整母公司而未调整惠生公司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影响是否准确、完整。举例如下:

根据上表信息:

合并利润总额*25%的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总额=(700+200-100)*25%

税法上根据不同纳税主体实际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总额=700*25%+200*15%

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金额=母公司税率差影响【-100*(25%-15%)】+惠生公司亏损的所得税影响【100*25%】

(2)根据“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金额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情况”表中最新一期可抵扣亏损*适用税率一致的表间勾稽关系,公司最新一期可抵扣亏损金额为3,571.99万元,推算的“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571.99万元*适用税率,请公司复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中“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以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情况”表中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此外,“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中的明细科目变动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新增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公司未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中反映,请公司复核相关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同理,请公司根据“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第(2)条的影响与“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表间勾稽关系,复核“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中的“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披露是否准确,该影响金额是否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的变动”扣除第(2)条的影响后*适用税率一致。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1)该表格主要反映的是由会计利润到所得税利润的一个变化过程,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除考虑不同税率外,还考虑了各主体期末盈利情况,并在总体层面合并抵销后得出该数据。

(2)可抵扣亏损金额为3,571.99万元*25%(适用税率)= 8,929,968.89与企业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6,369,562.05的差异是本部可抵扣亏损10,241,627.36元*25%= 2,560,406.84,该可抵扣亏损不是企业本期产生,故当期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期末公司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披露完整且准确。

(3)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本部未弥补亏损7,759,384.38*15%+孟州及济康未弥补亏损134,824,136.90*25%= 34,869,941.88,未弥补亏损期末数(109,594,782.71)=未弥补亏损期初数(228,637,360.33)+本期新增为弥补亏损(25,478,248.18)-本期弥补亏损(7,759,384.38+134,824,136.90)-已到期为弥补亏损(1,937,304.52)= 109,594,782.71相互勾稽,数据保持一致。

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过程中,涉及的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1)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i)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变动(相应的减值损失已在“资产减值准备”调整项中反映)

(ii)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变动

(iii)存货的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变动

(2)“在建工程”项下显示,广药生物产业园累计转固4.03亿元,其中累计资本化利息0.14亿元,本期增加额0.55亿元。请公司:

(1)参照“营业成本构成”,区分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费、能源和其他等项目说明“在建工程”项下中本期增加数的具体构成明细以及期末余额中的具体明细,说明累计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以及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月份并提供相应的转固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

(2)说明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过程中,“存货的减少”、“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的具体调整过程,涉及的特殊调整科目具体内容,并复核相关调整是否准确。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1)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间是2016年5月,因公司在当月获取了维生素B2药品生产GMP证书,可以进行维生素B2产品的生产,且相关固定资产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进行转固,相关的验收及竣工结算报告尚未编制。

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每期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与当期每月资本化计算基数来计算出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累计利息资本化金额为开始建设至今各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之和。

本期增加及期末余额构成明细如下:

(2)存货的增加是本期存货账面原值的变化加上期计提跌价转销部分即111,082,733.17-103,994,525.99+4,436,385.18=11,524,592.36,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我们除上表以外数据,我们还考虑了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加9,418,635.63,三个月以外保证金7,442,841.60,故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35,787,089.70-9,418,635.63-7,442,841.60=18,925,612.47,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我们除上表以外数据,还考虑了预计负债的变化2,620,756.46,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变化-9,192,380.97,以及扣除了应付款项中关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变化-2,705,754.66,故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64,797,991.92+ 2,620,756.46-9,192,380.97-(-2,705,754.66)= -68,663,861.7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项下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应收湖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1,044.96万元,其中2014年拆借的资金累计未收回的485.16万元,出售海南富力洁时债权转入余额为744.93万元。披露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但根据公司201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安华公司提供人民币45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8%,对于该笔借款,在财务报表“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项下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均未列示。请公司:

(1)复核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完整;

(2)说明2016年新增的向安华公司450万元贷款到期后是否收回,出售海南富力洁时债权转入余额为744.93万元的形成原因和具体内容;

(3)说明向安华公司所有债权的账龄(结合“其他应收款”项下披露的账龄进行具体细分)、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如适用),以及在之前债权未收回的情况下,公司继续新增贷款的具体原因,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具体的内控措施。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1)相关的披露准确、完整。

(2)本期未新增向安华公司的贷款。744.93万元是企业处置海南富力洁时、企业、安华公司、海南富力洁三方抵账631万元,及后续企业在安华公司消费,安华公司借款利息等业务综合形成的。

(3)安华公司所有的债权账龄为:

对方企业尚未支付相关款项,故造成长期挂账,本期没有新增向安华公司贷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暂用,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会签制度,单笔支付金额500万元以上需要由财务总监联签、总经理联签、董事长批准,单笔支付金额50万-500万元需由财务总监联签、总经理批准、单笔支付金额50万元以下需要由财务总监批准;审批人必须对构成资金支付的事项的资料(如决议、合同等)进行审核,做到支付有依据。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5、(1)“存货”项下显示,报告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分别为0.25亿元和0.80亿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16.91万元,原材料未计提减值。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公司业务概要”和“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项下显示,公司主要采用自产自销的形式进行日常经营,公司和子公司孟州公司主要从事VB2的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惠生公司主要从事VB6的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济康医药主要从事制剂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惠生公司亏损0.23亿元(其中营业利润-0.12亿元),上年亏损0.17亿元。

(3)“递延所得税资产”项下显示,公司对报告期末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未确认资产。

(4)“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项下,公司披露内容如下:

基于上述信息,请公司说明:

(1)存货项下用于生产VB2和VB6的原材料以及VB2和VB6库存商品的具体金额,对两类存货分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对应的具体经营主体,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信息,以及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依据。

(3)根据“2016年期初余额(7,695.46万元)+本期生产额(33,678.19万元)-本期销售额(71,144.23万元)-本期其他减少=期末库存(7,959.21万元)”的表间勾稽关系,推算的本期其他减少额= -37,729.79万元,请公司说明在主要自产自销的模式背景下,存货其他减少的具体内容,并复核相关披露是否准确,以及期末库存量金额如何与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勾稽一致。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1)VB2和VB6的原材料金额为25,351,093.01,VB2库存商品金额为74,425,127.90,VB6库存商品金额为3,455,818.28,两类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考虑到本期已签订尚未执行合同单价及公开信息中查询到的VB2/VB6原料药销售价格,均高于公司账面库存商品成本与相关销售税、费之和,故判断原料药不存在跌价。

(2)明细如下:

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期末公司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表格中销售量是按照销售收入的金额进行核算的,不存在勾稽关系,按照成本核算的销售量金额为332,794,042.33,满足2016年期初余额(7,695.46万元)+本期生产额(33,678.19万元)-本期销售额(33,279.40万元)-本期其他减少=期末库存(7,959.21万元)的勾稽关系。

6、(1)“管理费用”项下显示,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计入的停工损失0.29亿(上年同期0.19亿元)。

(2)根据公司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金产业园生产线停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司大金产业园维生素B2(核黄素)生产线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10日实施停产检修系生产设施及高压供电线路的年度检修。

(3)根据公司2016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线停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子公司惠生公司在夏季高温期间停产检修,自2016年7月16日起停产,惠生公司生产线将根据设备检修和产品市场情况择机恢复生产,预计复产时间在10月16日。针对该停产公告,《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刊登文章《广济药业子公司停产公告引信披质疑》,质疑公司公告中存在信披露瑕疵,称根据湖北咸宁市环保局官网信息,惠生公司是因为环保问题被关停,且记者联系咸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惠生公司生产线确实被关停了,并且不会复产。

(4)根据武穴市环保局官网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等信息和国家环保部提供的名单,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针对上述信息,请公司:

(1)结合对我部2016年7月18日发出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54号)的回复内容,说明惠生公司是否已复产,具体复产时间,停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与惠生公司报告期内的亏损是否直接相关,并说明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内容以及对我部问询函的复函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

(2)结合不同公司停产的具体原因(如可预期原因或不可预期原因等)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说明将停工损失均计入管理费用列示是否准确、合规。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以列表的方式补充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回复:(1)2016年6月12日晚,惠生公司环合(一)车间内因工人操作不当,环合岗位2016#反应釜出现跑料情况,跑料情况出现后,公司立即切断相关反应釜链接,并关闭了相应的生产车间。出于谨慎起见,公司立即向咸宁市环保局高新分局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的沟通汇报,咸宁市环保部门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要求公司自行整改。

因跑料时间产生酸雾带来的影响时间很短暂,该事项的影响和损失很小,加之惠生公司年度生产计划中的高温停产期即将到来,公司在7月份实施高温停产检修,于10月16号恢复生产。该事项在贵部2016年7月18日发出的问询(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54号)的回复中已做详细说明。

惠生公司在停产前已备足货源供应市场,对公司经营业绩无直接影响;对于报告期内的亏损,主要是方新担保案预提950万元产生的。

经核查,我公司于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线停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及对贵部2016年7月18日发出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54号)的回复内容与事实相符。

(2)企业惠生公司是由于高温不适宜生产以及后期的技术改造造成的停产,孟州公司及广济药业本部因技术改造而停产,该停产是由于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进行一定改进而停产,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事项而引起的一些费用的发生,故将该部分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中。

(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穴市,属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补充披露公司相关环境信息如下:

①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水污染物主要是发酵类污水,其特征污染物名称:PH、COD、氨氮、总磷。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烟气,其特征污染物名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

② 排放方式

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

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向环境排放。

③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武穴市城区济元污水处理厂有1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省环保厅监控系统联网。

大金生物产业园主要有1个锅炉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目前正在作设备调试。

④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II时段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⑤ 核定的排放总量

武穴市环保局核定的排放总量为:

化学需氧量400吨/年;氨氮44吨/年;

二氧化硫153.6吨/年;氮氧化物153.6吨/年。

⑥ 排放浓度和总量

污水排放:2016年公司总污水排放量为25.95万吨,共排放COD 57.04吨,氨氮6.54吨。

锅炉烟气排放:烟气总量9078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37.5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40.3吨。

⑦ 超标排放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情况发生。

⑧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水污染防治方面,公司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即:新建的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和原有的济元污水处理站。

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产业园核黄素生产线的生产污水。2016年,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得到了完善,目前正处在试运行阶段。

济元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武穴市城区济元分厂、济民分厂和济得分厂三条生产线的生产污水。因核黄素生产线已搬迁到产业园,济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一定的富余。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公司2016年淘汰了原有的小型燃煤锅炉,在产业园35吨/h燃煤锅炉原有除尘、脱硫设施基础上新增了1台脱硫塔,用作检修备用,另外,还新增了1套SCR脱硝设施。新增了1套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处理系统。

7、(1)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显示,本期盈余公积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请公司说明在母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法定盈余公积总额(其中盈余公积总额为0.76亿元)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2.52亿元)50%的前提下,本期未计提盈余公积的具体原因,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报表科目及其附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披露和列示是否准确。

(2)“分部报告”项下,公司表示“公司之营业收入、费用、资产及负债仅与生产和销售维生素B及其相关产品有关,因此,公司没有编制分部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分部报告准则披露分部信息,相应取消了原制度规定的“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告”的豁免条款,请公司说明相关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3)“承诺及或有事项”项下,就长治金泽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长民初字第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长治金泽玉米粉货款454.64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预计负债”项下显示,2016年长治金泽案计提了40.10万元的负债。请公司说明针对该诉讼,在各年的预计负债确认情况及金额的确认依据。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1)公司15年底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金额为18,001,011.74,大于本期利润,故不计提盈余公积。

(2)企业各个分部均未单独存在收入、费用、资产及负债,各个分部均由维生素B及其相关产品而紧密结合在一起,故不存在报告分部。

(3)针对该诉讼,15年我们计提预计负债595,022.73元,16年计提预付负债401,030.37元,我们根据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长民初字第088号民事判决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8、请公司复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项下所有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实际履行情况等内容披露的准确性,如公司表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制权股份时承诺“在受让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前向广济药业提供叁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低于3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变更,公司在承诺期限中披露的内容却为2014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且表示承诺在履行中。

回复:经复核,年报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项下所有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实际履行情况等内容准确。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制权股份时承诺“在受让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前向广济药业提供叁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低于3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虽然公司控制权已完成变更,但是上述借款事项期限为3年,故事项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