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正文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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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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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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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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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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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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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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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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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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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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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上述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2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时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351,52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函件,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王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 3%以上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新增上述临时议案内容外,原《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6月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12.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4.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6项和第12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7-11项和第1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9项和第12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述职,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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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2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王海进、刘秋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6月6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5月31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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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7年6月2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1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