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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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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李长进先生与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姚桂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424,784,308股股份中包括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12,260,390,308股以及H股股份164,394,000股,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作了分开列示。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乃代表多个参与公司沪股通的投资者持有。

注4:表中数据来自于2017年3月31日之股东名册。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一季度主要经营信息

新签合同按业务类型统计:

新签合同按地区统计:

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未完合同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合同额为21,497.0亿元,较去年年末增长5.49%。其中基建建设业务未完合同额为17,714.37亿元,勘察设计与咨询业务未完合同额为296.55亿元,工业设备和零部件制造业务未完合同额为291.38亿元。

3.2.2 波兰A2项目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另外两家第三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其所中标的波兰A2 高速公路项目A 标段和C 标段与项目业主波兰国家道路与高速公路管理局发生的合同终止相关诉讼争议事项已在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后来的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性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由于联合体和项目业主的和解意向,2015年2月25日,波兰华沙地方法院判决案件延期审理。由于案件延期期限届满,项目业主于2016年2月26日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程序,联合体已与项目业主进行积极沟通,为避免法律程序影响和解谈判进展,2016 年4月25日,根据业主方提出的申请及双方的共意,华沙法院裁定再次暂停庭审程序。2017年2月25日,由于案件延期期限届满,波兰华沙地方法院判决恢复诉讼程序。2017年3月24日,联合体已与项目业主一并向波兰华沙地方法院提出暂停庭审的申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日期 2017-04-28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7-017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属2017年第2次定期会议(2017年度总第5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董事长、执行董事李长进先生与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姚桂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姚桂清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股份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上半年对外担保总额7,740,652.03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5,410,200.00万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1,785,351万元,对外部单位和参股单位担保545,101.03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方案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6月下旬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确定并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做好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中铁雄安新区投资建设总指挥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A 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2017-018

H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及时统计并审核公司各级单位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需求,其目的在于能够严格、有效管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做到担保事项的决策与披露合法、合规。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7,740,652.03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5,410,200.00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1,785,351.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545,101.03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需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28)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包含在本次担保计划之内。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确认被担保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时,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4.由于上述担保计划的总额度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上述担保计划中指定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披露被担保方124户,与对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额度披露表中披露的被担保方缺少7户,其原因:一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减少1户;二是被担保人泸州市大渡口长江大桥PPP项目公司、湛江调顺跨海大桥PPP项目公司、中铁泸州江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泸州渡改桥项目公司、绵阳游仙项目公司正处于筹建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无列示;三是公司为铁工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该公司2016年底成立,无经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未列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2017下半年至2018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7,740,652.03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5,410,200.00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1,785,351.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545,101.03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3,964,696.3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 1,598,654.43万元,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8.25%和10%。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390 公司简称:中国中铁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