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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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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副董事长凌文、财务总监张克慧及财务部总经理许山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主要运营数据

2.5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3月,按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1,062百万元(2016年同期:39,402百万元),同比增长55.0%;利润总额17,685百万元(2016年同期:8,807百万元),同比增长100.8%;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35百万元(2016年同期:4,607百万元),同比增长165.6%。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本集团2016年度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16年起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报告依据财会[2016]22号文的口径,对2016年第一季度的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金额进行了调整。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此项为神华财务公司对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产生的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佣金等项目的现金流量。

3.2 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注:本报告中的煤炭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7年1-3月本集团国内贸易煤平均售价同比增长249.2%的主要原因:①2016年一季度国内贸易煤全部为直达销售,2017年一季度则主要为下水销售,下水销售的价格高于直达销售;②2016年一季度为近3年煤炭市场低点,整体煤价基数偏低;③2016年一季度直达销售的贸易煤主要为低热值煤,价格较低。

2017年1-3月本集团煤炭出口均价同比下降16.6%的主要原因:本集团每年4月份开始执行当年新签订的煤炭出口长协合同,即2017年一季度执行的出口煤价格为2016年签订的长协价,2016年一季度执行2015年签订的长协价,2016年签订的长协价低于2015年签订的长协价。

(2)经营成果

(3)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元/吨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78%;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9%;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及地方性收费等,约占13%。

3.3 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单位:兆瓦

注:本项为发电机组增容改造新增容量,其中,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增30兆瓦,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新增60兆瓦。

(3)经营成果

2017年1-3月,本集团发电分部平均售电成本为267.8元/兆瓦时(2016年同期:213.0元/兆瓦时),同比增长25.7%,主要原因是燃煤电厂煤炭采购成本上升。

3.4 运输分部主要经营情况

(1)铁路分部营业收入(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

(2)港口分部营业收入(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

3.5 行业环境分析

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增速较上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升7.4%,扭转了自2012年二季度以来持续同比下降的局面。

2017年1-3月份,北方地区仍处于供暖季,受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及水电出力受限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有所上升;中国政府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环保监管,煤炭供应受到一定制约,外加煤炭库存处于相对低位,煤价小幅回升。截至3月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价格指数从2016年底的593元/吨上升到605元/吨,涨幅2.0%。全国原煤产量为8.1亿吨,同比下降0.3%;煤炭进口量为64.7百万吨,同比上升33.8%,增幅有所趋缓。

全国电力供应相对宽松。全社会用电量14,46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9%。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为11,35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7.4%;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同期上升31小时。水电发电量为1,93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1%。

2017年二季度,由于气温回升及水电出力增加,煤炭需求进入传统淡季。尽管受安全、环保检查和大秦铁路检修等因素制约,但随着主产地煤矿逐渐复产,煤炭供应量将小幅上升,预计煤炭价格将有所回落。2017年下半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将有利于煤炭需求的稳定,动力煤需求将随季节性波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中国政府正在推进减量置换、增加煤炭供给的政策措施,预计不会出现供求紧平衡的局面,煤价稳中趋降。

注:行业环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行业环境的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本公司力求数据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有错漏,本公司恕不负责。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特别股息分配的议案》,建议派发2016末期股息人民币0.46元/股(含税)、特别股息人民币2.51元/股(含税)。详见2017年3月18日相关公告。上述派息预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通知择日另行公告。本次派息的A股股东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股息发放日将在股东大会后公布。

2017年3月27日,因工作变动原因,张玉卓博士向本公司董事会请辞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也同时终止。该辞任当日生效。根据本公司章程,自当日起至选举产生本公司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总裁凌文博士代行本公司董事长职权。详见2017年3月28日相关公告。

3.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煤炭销售价格同比上涨、销售量增加等因素影响,本集团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5.6%。

鉴于:①本集团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利润情况较好;②目前煤炭价格有所波动、处于同比相对高位,如煤价无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本集团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有较大可能超过100%。

以上预计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3.9 其他

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季度股息(包括现金分红)的计划。

3.10 释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凌文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4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形成决议。会议由凌文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韩建国、李东、范徐丽泰、贡华章、郭培章、陈洪生、赵吉斌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亲自出席8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监事会主席翟日成、监事周大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王金力,副总裁王永成、王树民、贾晋中,财务总监张克慧,总裁助理肖创英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国内债券注册发行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DFI(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债务融资工具)统一注册发行资格,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等DFI 规定的产品范围,注册后的总发行规模(余额)控制在人民币300亿元以内,可在品种间灵活调剂,并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在符合DFI规定的产品期限范围内单一产品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发行永续债期限可适当延长),用于经批准的项目投资、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同意公司在境内交易所注册总规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经批准的项目投资、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同意在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债券发行事项议案后,转授权予公司总裁及财务总监在上述第1项及第2项注册额度范围内决定除债券发行的品种、金额范围、期限范围、募集资金用途范围以外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具体时间、每次发行金额等)并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网络交流会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为解答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情况相关问题,本公司将于2017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举办“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交流会安排如下:

1. 时 间:2017年5月4日(星期四)15:30至16:30

2. 公司人员: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3. 会议方式:请投资者注册、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点击首页“上证e访谈”栏目的“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访谈链接,进入交流环节。投资者可在线提前提交关注问题。

4. 咨询电话:010-5813 1088、5813 3363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