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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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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7-03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7】杭仲字第148号)通知,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荐量”)股权质权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2、被申请人: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66号

法定代表人:郑建良

(二)仲裁起因

2016年7月21日,公司与浙江荐量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公司”)33%股权质押给申请人,担保的权利是杭州佑本公司代被申请人清偿其应承担债务及应承担费用后对被申请人形成的债权以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收购保证金本息。

申请人在已经履行完相应义务并向工商局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获知拟转让的股权被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查封,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现申请人要求按照《股权质押合同》之约定实现质权,就质押的股权变卖或者拍卖所得在2016年12月29日《股权转让协议》确认的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变卖或者拍卖被申请人持有的杭州佑本公司33%股权,就变价所得部分申请人在163,350,000元(股权转让款148,500,000元及以此为基数的10%违约金14,85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2、依法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7】杭仲字第148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