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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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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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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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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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经2017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收购春瑞医化60%股权
经2017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3,800万元收购除潘先文外的春瑞医化全体自然人股东郝廷艳、杨兴志、胡奎、胡家弟、郝廷革等182人合计持有的春瑞医化60%股权。目前,正在办理春瑞医化股权转让的过户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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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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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6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潘先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潘先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谢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补选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潘先文、张志强、谢云,其中潘先文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将其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210,0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0日,潘先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7,210,000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号)。
2017年4月27日,潘先文先生将其上述质押股份7,21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潘先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7,861,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4%。其中累计质押股份85,99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9.72%,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号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