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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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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胜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公司2017年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股权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鑫诚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同成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以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为主体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股权。截止2017年4月29日,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已支付50%以上收购款。相关内容请参考编号为(2017)-001、(2017)-002、(2017)-007、(2017)-012的公司公告。

2.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68,52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主要应用于鄂尔多斯一期 110×104N m3/d 天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济南力诺派思 2×1.8MW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处于反馈阶段。相关内容请参考编号为(2017)-008、(2017)-009、(2017)-011的公司公告。

1.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经营情况好转,预计传统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可能会超过50%。

公司名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冰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7-02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补充质押情况

近日,派思投资进行了两笔股票补充质押业务:

1、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1,00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质押期限起始日为2017年4月25日,届满日期分别为:2018年9月5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9月14日。上述质押系对2016年7月28日办理的14,080,000股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6-087号《派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6年9月5日办理的28,170,000股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6-092号《派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6年9月14日办理的42,250,000股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6-095号《派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4月25日。

2、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550,000股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10月17日。作为对2016年9月5日办理的3,600,000股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6-096号《派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

上述两笔质押已办理了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二、补充股票质押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述股票质押式为对前两次股票质押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派思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派思投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

(2)提前还款;

(3)补充质押等质权人同意的其他增信措施。

三、股东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32,830,3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4.41%,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