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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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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民、总编辑林清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志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筹划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8日起停牌,目前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现正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准备。由于相关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问询,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待上述事项核实完毕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文件并及时公告。

2.公司已就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未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一事在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2014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源煤电返还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5年1月,恒源煤电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已于2017年3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3.公司已就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创元”)未偿付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一事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徽商创元共拖欠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罚息等607.75万元(暂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余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日),律师代理费48万元,以上暂合计3,655.75万元。2015年10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与债务重组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5】198号)文件,徽商创元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敦促相关各方及早履约,还本付息。2017年1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本案已于2017年3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51 公司简称:时代出版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