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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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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全国医改会议在北京召开,对2017年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改革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医疗监管的方式从重准入转向重监管,医疗监管的变革从支付方式的转变入手,包括医保支付方式变革、医疗服务监管和药品支付动态调整。

公司紧密配合国家医改关于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思路,深入开展控费业务及医保支付标准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滁州市相关部门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评价与标准制订委托服务”事宜开展合作,并签署了协议。至此,医保支付标准业务合作地市已扩大到30余个。此外,在医保控费深化方面,公司一直探索试点按病种付费(DRGs)机制建设,实现医保控费的科学化及精细化。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在公司辅助下引入DRGs支付后,试点医院的住院费用增长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社保基金支出增长率较前三年平均增长率下降7.5%。

公司积极推进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医保第三方服务,自去年以来,公司与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密切沟通并取得初步共识,医保第三方服务的收费落地有望于二季度在部分地市进行试点。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其他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项目。4月18日,公司中标湖北省卫计委健康大数据平台服务项目,为公司构建大健康生态圈奠定基础。

为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公司加紧布局,抢占先机,努力将多年积累的大数据应用及分析能力应用于智能医疗领域,自去年以来,公司集中力量推进智能医疗平台的研发及试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百汇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试点,实现智能医疗在诊所端落地,尝试与连锁诊所合作的创新商业模式,构建PBM+AI的服务生态,为智能医疗平台未来的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季度,公司各业务线平稳运行,智能医疗布局节奏加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37,727.86元,主要系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大规模推进,公司持续投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2017-26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