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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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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龙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宏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建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不超过9.75亿元用于公司的杨凌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号液体楼新建(含高架库)项目、口服液塑瓶车间新建(含危化品库)项目及综合原料药车间新建项目。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37号);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37号)并申报了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公司将调整后的可转债方案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将择机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2)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20%股权事项

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与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全体股东赵东科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筹资金收购东科制药。2015年5月11日与2016年3月18日,公司分别与赵东科等人签署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对股权转让价格、第二期30%股权转让的时间及方式作了进一步修订。

股权转让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转让70%股权,交易价格为2.8亿元,已于2015年1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2016年4月,东科制药第二期30%股权转让中的10%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2017年3月公司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对东科制药收购事项剩余20%股权完成了转让。同时,东科制药经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已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龙祥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66 公司简称:济川药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