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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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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2017年4月24日,我公司接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书面通知,称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至云南合和名下。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2月27日,公司接到白药控股通知,称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39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披露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取得控股股东50%股权事项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7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表明“截至目前,白药控股尚在就要约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因此无法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7年3月16日,公司接到白药控股的通知,称:白药控股办理完成增资引入新华都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由云南省国资委持有100%股权变更为由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各持有50%股权。白药控股的注册资本由 150,000万元变更为增资后的3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7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17-0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5),并于公告次日开始发起全面要约,要约期限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4日,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期满,因公司尚未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结果,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于2017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披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期满暨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9),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4月26日,公司收到由白药控股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出具的《预受要约情况统计表》。据《预受要约情况统计表》显示,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股份共计零股,无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因而不涉及股份过户事宜。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并披露了《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7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17-06),并于2017年4月10日按时完成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7年4月24日,公司接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书面通知,称其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已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份全部过户至云南合和名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完成公司股权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23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重要提示:公司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14,83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的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接股东合和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2017年4月28日,合和集团持有云南白药股份共计114,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云南白药股份10,400,000股,占云南白药总股本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云南白药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法人股收购;

3.减持期间:自云南白药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在云南白药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6.减持原因:合和集团资金周转需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合和集团所作的承诺。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合和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云南白药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合和集团不属于云南白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22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