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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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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报告期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公司报告期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销售结算所致;

公司报告期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计提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公司报告期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所致;

公司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兑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所致;

3.1.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四项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所致;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收回长账龄应收账款所致;

公司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公司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联营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行业政策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上期物流中心项目投入所致;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各类融资进展情况

A、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第四期发行总额为4亿元,票面利率3.40%,期限为270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2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1月8日到期兑付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9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6年5月17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6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第五期发行总额为4亿元,票面利率3.74%,期限为270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4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2月12日到期兑付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9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6年6月1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6年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第六期发行总额为4亿元,票面利率3.68%,期限为270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5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2月27日到期兑付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0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B、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2016年2月2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票面利率3.36%,期限为366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0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2月3日到期兑付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0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C、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对外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2016年5月16日,上述事项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2016年5月31日,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8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原来的6.57元/股调整至6.55元/股,发行股数调整为不超过305,343,511股。

2016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5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7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及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566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9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鉴于公司需对反馈意见所列事项进一步调查与落实,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请示,申请延期至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9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及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26-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修订稿)》等议案。详情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2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3.2.2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有效期两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1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3.2.3媒体质疑事项澄清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事项,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1日、3月2日对外披露编号为ls2017-003之《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公告》、ls2017-004之《关于公司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补充公告》。

公司对媒体报道的子公司安徽天星、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大药房”)销售假药沉香,合肥大药房原海洲药房、原和仁堂药房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相关内容,发布了澄清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0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3.2.4物流中心建设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目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项目选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新建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7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1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福建金山新物流中心的公告》。

3.2.5投资者保护工作

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外披露《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16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1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昀

日期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713 公司简称:南京医药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