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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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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梁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光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变动说明

2017年1-3月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1月13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通知,拟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3日午后开市起停牌;

2017年2月6日,公司接到海亮金属通知,海亮金属于2017年1月26日与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亮金属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71,553,484股转让给朴素至纯,占公司总股本的20.5%。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月20日公司与相关各方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发布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1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3月15日,公司接到朴素至纯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海亮金属与朴素至纯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办理完毕。

公司关于协议转让股份事宜详见公司临2017-001、003、004、005、006、007、009、010、011、017号公告。

2、2017年2月21日,公司收到烟台福山法院(2017)鲁0611执异4号和(2014)福执字第81-4、82-4、8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追加第三人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2)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日起三日内对金泉水泥未出资2818.9万元本息范围内和在第三水泥厂对金泉水泥未出资2708.35万元本息范围内向恒尔投资履行(2001)烟经初字第4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3)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烟台福山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4)冻结、划拨公司银行存款7400631.04元,裁定立即执行。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就本案向烟台福山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诉讼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13号公告。

3、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的(2017)鲁06民终113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传票》,烟台中院已接到公司诉烟台市第三水泥厂追偿权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起诉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在烟台中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聘请专业律师已出庭参与案件审理。本诉讼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但因今年产量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

公司名称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斐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