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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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2017-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3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2017年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144,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开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17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市场情况,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48,933,800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该等股份占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超额配股权行使前)的4.71%,用于包括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公司将按全球发售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15.84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关于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要求,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时,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4家国有股东须再次进行国有股转持,转持股份数量为本次超额配售股份的10%,即4,893,380股,该等股份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有关要求从其各自A股账户注销,并于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前转为H股登记到全国社保基金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投资者账户。本次国有股转持方案,上述国有股东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同意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批复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的函进行国有股转持,并委托本公司按照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手续。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售股份及全国社保基金于转换完成后将持有的H股(以下简称“转换H股”)上市及买卖。超额配售股份及转换H股预计将于2017年5月9日上午九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及国有股转持前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60亿港元(经扣除与行使超额配股权有关的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将用于本次发行上市招股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规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于2017年4月30日(即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经办人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共计156,000,0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超额配股权行使前)15%;

2、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15.62港元至15.84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范围,购买合计96,840,000股H股;

3、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7年4月28日,按每股H股的发售价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超额配售股份为48,933,800股H股),以便向已同意延迟交付所认购H股的投资者交付有关股份。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