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3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八钢”变更为“八一钢铁”,股票代码“600581”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风险提示:公司2016年度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仍将面临较大压力。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八钢”变更为“八一钢铁”;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81”;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3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5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0148019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7,487,784.3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89,835,074.2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03,243.85元。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16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临2017-018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28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日停牌一天,2017年5月3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虽然公司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盈利因素包括债务重组收益1.12亿元及收到财政奖补资金2.4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53亿元后的净利润仍为-3.16亿元;且2016年度净资产为21.97亿元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股权转让利得。因此,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7-018公告)。
2017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2日停牌一天,于2017年5月3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将由“*ST八钢”变更为“八一钢铁”,股票代码“600581”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