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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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京东云与塑米城
战略合作框架》的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5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京东云与塑米城

战略合作框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7年4月27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商”)签订《京东云与塑米城战略合作框架》(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2765XB

4、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

7、成立日期:2007年4月4日

8、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1月17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8日);代理、发布广告;版权代理、版权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设计;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安装、维修(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家庭劳务服务(不含中介);组装计算机;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照相器材、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饲料、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刘强东持有京东电商45%的股权,李娅云持有京东电商30%的股权,张雱持有京东电商25%的股权。

(二)乙方: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P27241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3,750万人民币

6、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

7、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公司、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框架主要内容

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双方将在京东云应用与推广、B2B行业深入挖掘、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客户开发与服务、区域运营与展示、仓储物流运营与升级、金融领域协作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使京东电商的京东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经验优势与广东塑米线下优势产业资源有机结合,通过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一)合作内容

1、京东云应用与推广、B2B行业的深入挖掘:

基于广东塑米城在产业生态领域的优秀资源以及京东电商的技术优势,双方在汕头合作“塑米京东云运营服务产业生态”。依托各自优秀资源与能力,打造汕头甚至粤东地区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示范基地。京东电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京东电商云产品及服务、数据产品及服务、电商运营、咨询培训等内容,帮助目标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品牌、设计、生产、经销以及零售商业务尽快享受京东云服务。

运用广东塑米在B2B行业深厚的积累与经验,结合京东云技术优势,在汕头粤东地区推广电商云和产业云解决方案,帮助有资源优势或有服务优势等垂直领域的生产厂家或商家提全方位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以及落地运营指导服务,协助地区产业升级,并结合塑米与京东云优势对潜在客户进行各类支持,扶持有希望的企业成为行业龙头。

2、电商能力方向的业务合作:

通过京东电商Kepler计划试点与广东塑米合作,塑米城开放客户资源,京东提供商品资源,共同为塑米客户提供更便捷、品质的商品服务,为塑米城平台上的采购企业用户引入京东“阳光”采购体系,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3、技术方向的业务合作

基于京东云的技术优势与塑米网的传统企业供应链服务能力,打造企业一站式阳光采购管理平台---“京塑宝”,为客户提供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客户从产品选择、竞价比价、采购确定,再到内部的确认审批、财务付款、物流仓库管理等服务的一体化阳光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4、区域运营与展示、仓储物流运营与升级:

利用京东电商物流云的行业经验及技术优势,在汕头打造一个高标准的仓配一体化落地运营中心,为当地企业提供标准、优质的线下仓储、物流、运维服务。打造一个全面使用京东物流云在电商、物流、智能、产业四个方面运用的标杆示范点,并作为京东物流云与广东塑米的成功合作案例向粤东及全国的企业推广。

(二)合作方式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实施,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多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沟通、探讨、合作和执行,双方均有义务协调并督促各自成员将本框架协议事项积极推进并有效执行。

2、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在落实本框架协议时应遵循有步骤、有重点的原则,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先入手,逐步将合作的广度推向其他合作项目,最终实现双方的全面合作。

(三)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

广东塑米与京东电商双方各自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均保留为本方所有,此协议并不赋予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任何一方使用对方知识产权时应当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

(四)签署与生效

1、京东电商为京东旗下关联公司的签约代表,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京东之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就京东该方而言,目前存续的或将来新增的(a)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或者被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或(b)与该方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第三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本定义中“控制”按照《公司法》有关控股、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期满,双方未就合作达成具体的业务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此其后续进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掘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对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京东云与塑米城战略合作框架》。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myris,Inc回购全资子公司

维生素A独家研发合作权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项目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为了与Amyris,Inc.(以下简称“Amyris”)建立全面战略合作模式,与Amyris签署了《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Amyris,Inc.之合作协议》,双方就研发和供应维生素A开展合作及股权认购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对美国Amyris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8)。

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一)股权认购事项暨认购Amyris股票

能特科技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以每股0.5美元、总价5,000,000美元认购10,000,000股Amyris普通股股票(票面价值为每股0.0001美元)。

(二)维生素A合作研发进展情况

协议签订并正式生效后,能特科技与Amyris公司的相关研发人员之间进行了多次有关推进该项目研发的电话会议,就目标中间体、工艺路线、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反复探讨,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研发人员就核心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研发项目尚未启动。

三、合作协议中有关维生素A合作研发事宜的终止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能特科技同意Amyris以250万美元的价款购回《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Amyris,Inc.之合作协议》中授予能特科技在维生素A的独家合作研发权利。

除终止《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Amyris,Inc.之合作协议》中关于维生素A的独家合作研发权利外,《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Amyris,Inc.之合作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且不影响能特科技关于维生素A产品自主开发新合成工艺的权利。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与Amyris关于维生素A的合作计划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产生重大影响,Amyris支付能特科技250万美元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备查文件

《关于合作协议的终止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