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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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号楼18层1801

法定代表人:孟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00317489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仓储、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自1999年04月20日起至2099年04月19日止

主要股东: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号楼18层1801

联系电话:010-85879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截止2015年5月27日,京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6,63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京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4.74%,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唐山港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2016年5月20日,唐山港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8,438,46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1,798,750,768股,转增后唐山港总股本为4,047,189,228股。京泰投资持股数由106,635,600股同比例增加为191,944,080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4.74%。

2016年12月16日,唐山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京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持股比例由4.74%被动稀释减至4.21%。具体内容详见唐山港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京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3,895,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0.30%。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泰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78,048,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未来12个月,京泰投资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06,635,600股,占唐山港总股本5.25%。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06,635,600股,占唐山港总股本4.74%。

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转增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91,944,080股,占唐山港股份总股本4.7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91,944,080股,占唐山港股份总股本4.7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91,944,080股,占唐山港股份总股本4.21%。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泰投资合计持有唐山港股份178,048,980股,占唐山港股份总股本3.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等公告,根据相关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5年5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后,京泰投资持有唐山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转增股完成后,京泰投资持有唐山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上表,截止201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京泰投资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6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等公告,根据相关公告显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9日,新增股份上市后,京泰投资持有唐山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京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3,895,100股,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前后,京泰投资持有唐山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泰投资持有的唐山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被动稀释引起持股比例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高磊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

联系电话:0315-2916409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法人代表人:孟芳

2017年4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孟芳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