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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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6,465,677,3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依据公司第一期至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1)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11.0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19.56元/股调整为18.56元/股;

(3)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21.35元/股调整为20.35元/股;

(4)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33.72元/股调整为32.72元/股;

(5)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将由16.86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云彬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